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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逻辑悖论
http://www.CRNTT.com   2020-08-06 08:40:22


  中评社北京8月6日电/逻辑力应该优先于强制力。如果出现明显的逻辑悖论,应该首先着力于解决逻辑问题,而不是着急寻找强制力来粗暴解决问题。

  一直以来,知识产权问题在大众舆论场上好像没有太多的争议,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护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够保护和鼓励创新,才能够有更多的技术积累和突破。

  而与这种广为人知的观点所不同的是,在法理学界和经济学界有着不同的声音,对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看法。其中能够达成共识的看法是,知识不具有可排他性。就是说,知识一旦公布,任何人都有可能利用它,可能是自己使用,也可能是用它来谋利。

  所谓“排他性”,是指一类物品或者财产归某个消费者拥有并控制,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除在外,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物品。 比如一个苹果,你吃了我就没有了;一本书,你拿走了我就没有了。

  一本书具有这样的排他性,而书中所蕴含的知识本身却不具备这样的排他性,这一点基本上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针对知识本身这样的“不可排他性”,却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推理结论。

  一种观点认为,正是因为知识具有“不可排他性”这样的特点,所以才需要国家层面来制定知识产权法来实施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才能够维持市场秩序,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知识的创新和生产过程中来。比如典型的专利保护制度,采取以保护换公开的方式鼓励技术创新。

  相反的观点则认为,知识本身这种“不可排他性”是一种自然属性,这种属性本身并不会造成对知识本身利用上的分歧和矛盾,所以导致知识本身既不能也无需界定其“产权”归属。通过法律手段来强行界定某些信息的权利归属,恰恰会制造更多的麻烦和困扰。

  比如典型的商标抢注问题,很多人注册商标并不从事相关实际产品的生产,却可以在别人需要商标的时候向别人索要商标使用费。而硬币的另一面,则是许多知名品牌不得不进行一些防御性商标注册。比如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持有2064个商标,除了“五粮液”之外,还注册了“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等等;可口可乐注册了“雷碧”、老干妈注册了“老干爹”、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等等。

  由此引发的官司更是数不胜数,占据了大量司法资源。随着各地对知识产权部门的建立和完善,相关行政资源的投入也在加大。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看上去执法力度和范围的加大,是一种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但为什么还会有人反对呢?

  其中其实有两个隐藏的逻辑悖论,需要非常仔细地进行辨析。

  第一个悖论:任何产品都必然包含着一定的知识,如果我们强调对产品产权的保护,本身就已经包含着对其中知识的保护,为什么需要单独设置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

  第二个悖论:任何知识都无法脱离具体的产品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知识必然需要经过一定的载体才能够得以传播,那么对知识的保护必然无法离开对具体产品而实现,那么又回到第一个悖论,为什么要设置一个的独立的知识产权?

  很多人可能会说,你说的是知识产品的保护,不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但问题是,知识是什么?知识是我们人类对外界信息的编码。当我们看一本书时,我们识别并接收了书上的内容,然后在我们自己大脑中重新进行编码,才形成我们的知识。

  每一个知识都是我们对外在信息的重组和认识,这个过程必然涉及到知识产品,也必然涉及到这个产品所蕴含的内容本身。而在这个产品所蕴含的知识成为我头脑中的知识的过程中,只要产品的产权是明确的,理论上就不会有知识产权上的矛盾。

  比如我购买了一本书,书的产权是明确的,我看完了书之后,书的内容进入了我的大脑,成为了我的知识储备。这个过程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我后面用我的这个知识储备做什么。

  我如果用来课堂教学,同一本书同样的内容,我把这些知识以教学服务或者朗读的方式传授给了一百个学生,每个人收费一百元。另外一种形式,还是同一本书同样的内容,我把它印制成册,以复印成册的形式卖给学生,每个人还是收费一百元。第一种方式,我的形象是一名教书育人、传播知识的园丁。而第二种方式,我的形象则是一个偷印书籍的盗版商贩。

  暂时不考虑学生的理解接受能力,从传播知识本身的角度来看,我的行为并没有逻辑本质上的不同。第一种情况学生听我讲课或朗读可以不买书,第二种情况学生买的是我的复印版,两种情况都没有让正版书籍和作者赚到钱,但对我的评价却是截然相反。这恐怕也是一个逻辑悖论。

  有人认为知识产权不同于知识产品,有其特殊性,所以需要借助国家强制力来保护。而我的观点恰恰相反,逻辑力应该优先于强制力。如果出现明显的逻辑悖论,应该首先着力于解决逻辑问题,而不是着急寻找强制力来粗暴解决问题。如果不先解决逻辑问题,那些不讲逻辑的粗暴手法,恰恰是在制造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张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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