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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意见 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9-01-24 09:38:48


 
  (十一)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积极参与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扩大职业教育专业教育硕士培养规模。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考核认定办法,提高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比例。探索建立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协同培养职教教师机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中职学校非师范毕业新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探索青年教师教学指导和实践指导相结合的“双导师”培养模式,企业实践经历折算培训学分并与晋职评优挂钩。完善高职高专学校“访问工程师”培养制度,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十二)建设高素质复合型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试行“定向招生、入职奖补”,支持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增设特殊教育紧缺急需专业,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注重医教结合。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师诊断、纠正训练、家庭指导等能力培训。制定适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指标,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实施特殊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开展医(康)教结合骨干教师培训。

  (十三)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符合浙江高等教育实际、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实施浙江省高校海外引才集聚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实施院士结对培养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和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加强本土领军人才培养,重点培养有潜能的青年骨干教师。完善本科学校中青年教师访问学者培养制度,提高教师教学、科研、实践能力。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探索多校合作共建教师发展中心,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完善传帮带机制。全面开展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开展培训,引导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规范的教育行为。

  (十四)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需要,制定高校教师对外交流支持政策,推动高校教师出国交流,支持孔子学院教师和援外教师成长发展。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品教兼优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实施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计划,制定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因公出国(境)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合作的,实行有别于其他出访的出国(境)人员和经费管理办法。鼓励市、县(市、区)和高校设立教师出国交流和研训专项经费。按照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外籍和港澳台籍教师资格认证、服务管理等制度。

  五、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十五)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的统筹和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编制的统筹,推进教职工编制“削峰填谷”,实行跨学校、跨学段统筹使用,通过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多种措施,吸引专任教师在教学一线任教。学校教辅、工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按规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渠道解决。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的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严禁有编不补。按规定清理各种形式挤占、挪用、截留的中小学教师编制。创新编制管理,按照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原则,积极探索制定事业编制跨区域调整办法。积极创造条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适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成人教育编制,配备专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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