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2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2日发表富权文章:从民众党支持“李四川条款”看黄国昌选战策略。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立法院”昨日召开院会,三读通过了多项法律修改草案。其中对台湾地区政治生态影响最大的有两项,其一是对《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条条文进行修正,恢复二零一八年之前的“公投绑大选”,“公投案”公告成立后三个月至六个月内要举行投票,期间内有全岛性选举时,与该选举同日举行,如果投票当日的“公投案”较多,而投票站又未有相适应地增加的话,可能又要出现“边开票边投票”的现象;其二是对《地方制度法》的系列修正,其中最主要的是对第五十五条的修正,删除“直辖市”、县市副县市长人数的人口“门槛”限制,“直辖市”副市长人数将从固定二人增三人,这就让台北市副市长李四川可以放心参选新北市长,因而被民进党“立委”称为“李四川条款”。
《地方制度法》是台湾地区的一部实体法,主要依据“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授予地方政府自治权限而制定,规范地方自治事项、权利义务、政府组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的关系、各级地方政府间之关系等事宜。这次修法的内容很多,包括上述的“直辖市”副市长固定为三人,县市副县市长从一人增为二人(原规定各县市有副县市长一人、人口在一百二十五万以上的县市得增置副县市长一人,改为人口数达全台人口总数百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得增置副县市长一人);“直辖市”置副秘书三人,由市长依法任免之;人口达二万人的乡镇市将可正式配置主任秘书;每四席民代至少应有一名妇女当选;修法同步调整县市府一级主管任用规范,除主计、人事、警察、税捐、政风等依法另有专业任用规定外,其余一级主管比照简任十二职等,由地方首长自行任免,强化地方人事弹性等。还有被视为“高虹安条款”的县市长被停职后不得发给薪给,但在依得以复职或于其任期届满后,经法院判决无罪确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经检察官不起诉处分确定者,予以补发的规定。
现行的《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直辖市”置副市长二人,襄助市长处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万以上的“直辖市”,得增置一名副市长。在蒋万安出任台北市长时,按照人口基数只能委任两名副市长。但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底重新回复二百五十万以上后,依法可以增设第三名副市长。而现任的三名副市长是:李四川、林奕华、张温德。但此后台北市人口又再外流,根据“内政部”户政司资料显示,台北市人口今年七月统计仅剩二百四十五万多人。虽然可以无需依法“踢走”一名在任的副市长,但倘若李四川辞职参选新北市长,台北市政府依法剩下两位副市长且不得增补。据说,这也是国民党参选新北市长呼声最高是李四川,却一直对参选新北市长未作正式表态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而黄国昌在明知自己的民调不如民进党已经决定提名的苏巧慧的情况下,却是以其参选新北市长作为“蓝白合”的“筹码”,也正是觑准了这个“窍门”——在国民党也有意愿参选新北市长的现任副市长刘和然的民调也不如苏巧慧的情况下,黄国昌希望国民党以“蓝白合”的形式全力支持其参选新北市长,而民众党则在“九合一”选举的其他县市,以至“二零二八”大选,以适当的方式“回馈”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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