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7日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进入攻坚突破的关键阶段。深圳“十四五”规划提出的“高质量发展高地”“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世界领先”“营商环境位居全球前列”等一系列远景目标的实现,需要强化法治保障。同时,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中绝大多数事项都需要通过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来完成。因此,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营商环境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在营商环境改革中完善法治,保持法律的市场适应性,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改革成效显着
深圳特区报发表深圳大学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教授宋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晓妮文章介绍,近年来,深圳一直致力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许多领域已经形成优势,有力提升了深圳营商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从已有的涉及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报告分析来看,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国排名总体处于上游,在立法、法治政府、政务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成果突出。
第一,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聚焦营商环境出台全国首部综合类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着力构建与深圳创新发展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个人破产立法上先行先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以法治手段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难点问题,这些法规规定的出台为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与支撑。
第二,打造智慧高效政务服务,市场制度成本持续降低。多年以来深圳市场活跃度(市场主体总数和每万人市场主体总数)持续位居全国前列,与深圳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打造智慧高效政务服务密切相关。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深圳作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着力点,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方面均稳步提升。
二、以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表示,随着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进入攻坚突破阶段,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和强大支撑,打造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需要深入剖析先行示范的标准以及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薄弱环节。总体上,目前深圳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与先行示范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立法与改革的衔接问题。一是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存在,有关部门在草拟改革方案时较少研究立法需求,与立法没有很好地衔接,既影响了改革成效,也不利于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在经济特区法规的实际立法过程中,由于立法业务繁重,人手不足,往往将立法起草的重任下放到了政府职能部门,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个别条款存在部门利益倾向。三是目前营商环境改革推进速度快,部分立法立、改、废跟不上改革的步伐,现行有效立法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存在同一问题重复规定且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第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改革形式与实质存在差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行政机关积极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的诸多事项做出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等举措,但存在事前形式审查要求增多或者服务办理门槛增高,部分举措实际无法落实。如企业设立前期成本增大,在办理之前,企业花费在资料准备上的时间和各项前期成本依然较大。
第三,涉及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较大,但法律服务业参与经济保障的力度不足。市场经济主体获得法律服务的质量、便利程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深圳共有近千家律师事务所,但是,目前律师行业的发展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律师数量以及行业总收入相对北上广差距明显,目前上海、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和行业总收入大大超过深圳,深圳的近千家律所中,有不少是外地特别是北京、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来深圳设置的分所,深圳本土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偏少。二是律师行业有效应诉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高端人才储备不足。律师人才缺乏培养及引进机制,存在结构性过剩与短缺。从事传统法律业务的律师供过于求,从事前沿法律业务的律师相对不足,导致传统法律领域不正当竞争加剧,高端法律服务领域业务流失严重,开发新法律服务产品和创新服务模式的力度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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