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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图片来源:光明日报) |
中评社北京10月25日电/据《光明日报》报道,厦大台研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汪毅夫10月在厦大台研院举行网络讲座。
汪毅夫 台湾省台南市人,1950年生。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现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集美大学校董会主席。学术著作有《闽台区域社会研究》《闽台缘与闽南风》《闽台地方史研究》等18部,曾获福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项。
演讲人:汪毅夫 演讲地点: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网络讲座 演讲时间:2020年10月
科举与捐纳
台湾文人王松《台阳诗话》(1905)记:“今人之所重者,惟科名而已。世俗混称科名曰功名,甚而捐纳、保举,凡有服官服者,皆以功名中人目之,……吾台改隶,已经十载,国籍虽异,而习气犹存,寄金捐官者尚不乏其人。故每遇庆贺、祭礼,红帽、黑靴,汉官之威仪依然如在也”。王松此话似乎语有微词,但我每次引用总是心生感动。试想,当时已是清代末年,风雨飘摇,国家多难,财政亦极困难,台湾则沦于日人之手“已经十载”,而台湾同胞“习气犹存”,热衷科名、迷恋“汉官之威仪”者“不乏其人”,至其“寄金”,则于国家财政不无小补。这是令吾人心动处也。然则,科举毕竟有其弊端、捐纳毕竟属于稗政,吾人又当有说焉。
在历史上,科举制度同捐纳的交集在于,捐纳的项目包括卖官鬻爵,也包括出售科名。科名里有监生、贡生可以捐纳。捐纳而来的监生称例监或纳监,捐纳而来的贡生称例贡或纳贡,以其援例捐纳取得监生或贡生资格也。取得监生、贡生资格,用于炫耀,属于世俗行径;为了参加乡试,则是文人路子。例监(纳监)、例贡(纳贡)经国子监推荐(取得监照),均可参加顺天府乡试。譬如,清道光二年(1822)七月,张集馨到京捐纳取得监生资格,又经国子监考到(即入学考试)和录科(相当于各地生员于乡试前一年接受的科考,合格者即有参加乡试的资格),旋参加顺天府乡试并胜出为举人。张集馨后来中进士、点翰林,曾两度入闽,先后任福建汀漳龙道、福建布政使。最迟到了清光绪末年,似乎可以在当地捐纳取得监照,经当地官府批准,参加当地乡试了。譬如,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台湾文人连横到厦门捐纳取得监生资格,并得参加当年举办的福建乡试。至于科名里的生员,曾以“生员名目”或“生员名色”做过有名额和止期限制的买卖;而举人开捐,据文廷式《闻尘偶记》,“甲午(1894)开捐,举人二万金一名,以百名为限”,“举人开捐,至丙申(1896)春,应命捐纳者仅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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