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1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曾引起广泛关注的“职业打假人买海参后索赔百万案”近日再审落槌:北京高院撤销原二审判决,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十倍索赔诉求。
5年前,刘某在北京的一个展销活动上花10万余元购买86盒海参,随后以未标生产日期、标签中标明的产品标准号非海参为由,将销售商、生产商、展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返还购物款、公证费,以及十倍货款赔偿等费用,总计百万余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再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不支持刘某的百万元索赔。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以“打假”、“维权”的名义举报、起诉商家意图牟利的“职业打假”“职业索赔”现象,近年日益被严格规制。自今年1月1日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举报”不再受理。自去年以来,上海、东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也陆续出台遏制恶意投诉举报的综合治理举措。
一度逆转,二审曾支持十倍赔偿
2015年,销售商李某参加了北京马甸大型服装服饰购物节的展销活动,主营产品为海产品。
6月1日,刘某从李某摊位处购买了80盒包装盒上有天雄海参字样的海参——每盒重量250克、单价为1250元,并支付价款10万元。四天后,刘某又在公证员见证下,在李某摊位处购买了同样的海参6盒,支付价款7500元。
之后,刘某以其所购买的海参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销售商李某、生产商大连棒仔岛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仔岛公司”)及展销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棒仔岛公司返还购物款107500元及公证费2500元,并赔偿十倍货款1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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