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
三、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完善了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四、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
五、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规定了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等。
六、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
七、完善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
八、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订未涉财政赤字货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