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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案言词辩论、裁判后录影播送法院准了
http://www.CRNTT.com   2025-12-02 16:56:45


柯文哲。(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2月2日电/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等案遭依贪污等罪起诉,柯文哲声请言词辩论及裁判宣示的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准柯文哲声请,并裁定本案其余当事人及参与者的言词辩论及裁判宣示均公开播送。

  根据“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规定,公开播送的时间,至迟不得逾该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后5日。依本法所为之公开播送,应于“司法院”指定之网站或平台为之。

  据瞭解,本案是“立法院”今年6月修正通过法院组织法后,首例准许公开播送裁定。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政治献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图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诉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等11人,并具体求处柯文哲总计28年6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等案,本月将进入言词辩论程序,合议庭将在辩论终结后,择期宣示判决。柯文哲日前依法院组织法第90条第3项规定,声请就本案言词辩论及裁判之宣示所为之录音、录影公开播送。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审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复为社会瞩目案件,公开播送尚无妨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对程序参与人及他人生命、身体、隐私、营业秘密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之虞,今天裁定准许柯文哲声请。

  北院表示,依据10月16日施行的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实施公开播送以完整播送为原则,并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经起诉之事实具相关连性,难以分割,除声请人声请部分,依法院组织法第90条第3项规定,依职权裁定就本案其余当事人及参与人全案之言词辩论及裁判之宣示,均公开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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