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9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有几次,我也想过回来自首,可是我连回来的路费都凑不够。”
“在外面这些年,我不敢坐火车、汽车,今年从成都走路回云南老家,走了三个多月。”
……
6月17日,在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大山深处一个偏僻的林场里,面对前来抓捕的民警,潜逃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熊化明沉默了一会,平静地戴上了手铐。
相较于如今面容消瘦、衣衫破旧的样子,当初的熊化明精明干练、头脑灵活,1976年,20岁的他从家乡一个小山村参军入伍,在部队里,大多数人都评价他“能吃苦耐劳”。退役后,熊化明被分配到云南省大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作为出纳管理协会数个公款账户。
1996年,随着大理州兰花生意火热起来,熊化明内心有了“下海”的想法,但苦于缺少本金,一直未能付诸行动。看着每天从自己手里流过的单位经费,他动起了歪脑筋。1997年1月,熊化明私自兑现了单位到期的国库券,并截留了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用于投资兰花买卖。当时的他心存侥幸:“只是借来作为做生意的本金,等赚回来就把这钱还回去。”
可事与愿违,由于操作不善,熊化明投入的资金逐渐消耗殆尽,到2002年5月,他的资金账户已近亏空归零。
纸终究包不住火,眼看财务审计的日子逐渐逼近,挪用单位经费的行为马上就要败露,熊化明自认无力偿还“借走”的公款,他选择携款潜逃。
由于熊化明是逃犯,正规单位招工他不敢去,偶尔打打零工,或者靠捡垃圾换取食物;没有固定住所,只能每天把家当背在身上到处流浪;不敢乘坐火车、汽车,交通基本靠步行;累了,就在天桥底下、废弃的屋子里凑和一宿;生病了,也从不敢到医院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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