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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http://www.CRNTT.com   2019-01-23 09:32:22


  中评社北京1月23日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换的必然选择。一方面,通过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有利于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另一方面,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有利于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和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利于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创新的各种制度束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前,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必须规范政府行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必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约束政府行为,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切实纠正政府不当干预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等问题。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必须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垄断、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有违公平竞争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放开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行业的准入限制,加大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进一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除极少数必须做强做优做大的国有企业,一般性的企业应该从这些领域逐步退出,建立要素自由流动交换的市场体系,让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必须优化和完善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解决政府滥用“政策倾斜”等问题,通过强化竞争,使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让优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获取更多资源发展壮大,真正让市场“说了算”。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必须完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所有制的关键,清晰界定各类产权,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要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快审理纠正有影响的产权纠纷案。在竞争环境上为非公经济降低门槛,在法律上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增强他们的安全感。

  此外,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还要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培育积极向上的竞争文化,尊重公平竞争的失败者,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竞争、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林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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