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界立法会议员林哲玄表示,标示中药具某特定效用,可能涉违医药广告条例,但如果该中药不在医药名册内,根本不能称为“药”,不视作药物,但其效用又有写上“支气管炎”,是否涉及违例需要有关方面进行调查。他解释,由于中药注册比较复杂,有些又是暂准注册等,要问当局对药材有怎样的监管系统。
选委会界别立法会议员陈永光中医师表示,尖沙咀的案件属个别商店不良营商手法,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行业的确有害群之马,随着通关,相信类似个案会增加。他认为海关应加强巡视及宣传,免市民、游客受损。
大公报记者致电涉事药坊的公司秘书查询,一名自称姓苏的女士接电话,她初时耐心接听,并没有表示自己是公司秘书,但当记者问及接获投诉指药坊卖天价药粉时,她即煞有介事连番否认是药坊职员或负责人,声称只帮涉事药坊做公司秘书,不认识该集团其他“姊妹”药坊。另外,她称会转达记者的查询予负责人,惟记者最终未获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