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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执业大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周立新(受访者供图) |
中评社香港11月6日电(记者 卢哲)近日,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明确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落地香港特区的具体事宜。香港执业大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周立新对中评社记者表示,对中国国家发展大局而言,内部与外部安宁,是公私营部门全力专注精力资源、长期建设国家的先决条件。争端若能解决于初起之时,肯定更有利国家长远发展。对香港而言,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落地香港,有助大力推动香港调解的发展,训练更多优秀的专业调解人才,达致多方共赢,对香港成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据悉,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是中方根据《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设立,负责就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国际公约等事项组织开展政府间谈判。
周立新解析指出,调解主要是把相关争议通过一个中立的调解员,透过沟通、协调、来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争议的方案。
他具体举例指,至于调解的法律定义与步骤,根据香港法律第 620 章 《调解条例》:“调解是由一个或多于一个分节构成的有组织程式,在该等分节中,一名或多于一名不偏不倚的个人在不对某项争议或其任何部分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协助争议各方作出下述任何或所有事宜——
(a)找出争议点;
(b)探求和拟订解决方案;
(c)互相沟通;
(d)就解决争议的全部或部分,达成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