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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立委”执行新南向政策即属越权
http://www.CRNTT.com   2020-07-21 15:42:47


 
  基于此,“立法院长”和委员由商人仲介安排,带着公营事业人员与印尼高层谈经贸合作,而且还刻意避开代表“国家”的“驻印尼台北经济贸易代表处”,这已违反了“立法委员”职权的份际。所以,驻印尼代表处的电报中向上级反映“公营事业似已被若干中间人操控”和“遂其个别私利”,至少也应是合理的推论。毕竟,此等与外国进行经贸合作的商谈,当然要由驻外代表处代表“中华民国”政府,因为这是“国家”利益的问题。

  驻印尼代表处的电报内容中还反映,公营事业到印尼乙案造成“本处无从回覆印方高层询问”,可见代表处并不清楚台湾到底与印尼谈妥了哪些事情?但由于“立法院长”也在参加晤谈,可能让印尼觉得其即可代表“中华民国”政府。没想到,驻印尼代表处对这些事情“状况外”,从而也给予了“印方认为‘我国’政出多门,国内主管部会及驻外代表处不一定掌握状况之印象”。

  外流出来的驻印尼代表处电报是这个事件的关键,但“外交部”却表示“不证实外流文件真伪或对错”,更是启人疑窦。以苏震清对外的说明来看,这个事件应确实存在,只是电报上所载的时间有一年的误差。然而,“立法委员”经由商人安排去“执行”外交经贸政策,终究侵犯了行政权,而其中是否涉及弊案?更应该彻查后公诸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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