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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多国有互助 港例亦保障人权
http://www.CRNTT.com   2019-02-16 15:31:37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回应质疑
  中评社北京2月16日电/就反对派中人质疑内地的司法制度,声称内地或会以其他法例要求引渡“政治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在回应时强调,中国与55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与64个国家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包括了使用普通法的国家。

  根据外交部资料,中国和法国、韩国、泰国、意大利、阿联酋等已签订了引渡条约,并和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李家超强调,是次修例不是为了单一司法区去做,将焦点只放在某一部分并不公平,并强调单一个案方式只是处理特别个案。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部门,以至其他国家在移交逃犯方面会继续商谈,而草案会明确区分长期安排及个案移交,及订明在有长期协议后不能够再使用单一个案形式处理。

  所涉罪行到审讯 严谨把关

  他指出,修订建议保留了现行《逃犯条例》下所有保障个人权利的条文,包括并非所有罪行都可以移交,必须要符合现在《逃犯条例》所订明的四十六种罪行里面的严重罪行;有关人等在要求引渡一方当地所犯的罪行,在香港也必须是一项罪行才能移交;不能“一罪两审”;不容许疑犯在缺席的情况下被审讯,而涉及政治、宗教、种族或国籍的案件一概不会移交。

  李家超续说,特区政府有权在将来与其他地区签订个案形式移交协议中,额外增加一些要求和保障,包括要求对方确保涉及死刑的案件,须承诺逃犯在审讯后不会被判死刑;只可以根据协议所讲及的控罪提出检控,不能再附加其他检控,亦都要确保不可以将有关的人等移交至另一个司法管辖区。

  除了条例的保障外,在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启动程序后,会由香港的法院颁发拘押令。有关人等可以在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在法庭作出充分的抗辩,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司法覆核政府或行政长官的决定,最终亦可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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