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个坚定”与铸牢两岸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路径
从实践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坚定”的两岸融合式统一观,即:第一,坚定守护中华民族共同家园;第二,坚定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第三,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四,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提出了铸牢两岸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实践路径和政策方法,有利于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高度调整优化反“台独”、反干预、促融合、促统一的全面工作,开创两岸和平发展新格局与新秩序,牢牢掌握两岸关系的主导权与主动权。
第一,坚定守护中华民族共同家园。这里的“家园”意识及其政治存在指向了一个中国与一个中华民族,在实践上要求开展反“台独”、反干预斗争及共同追求和平统一的促进行动,在具体方法上以认同一个中国、一个民族为前提开展交流协商,寻求统一共识,积极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以实际行动实现“守护”的责任和承诺。
第二,坚定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民本主义和民生主义是两岸共同的文化与政治传统,是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特性与优势,“绵长”指向了可持续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成果的普惠分享,“共创”指向了共同奋斗与共同实践,两岸不能陷入冷战,更不能陷入热战,而应当共同作为民族复兴的建设者幷共同分享建设成果,大陆惠台政策、融合发展政策及有关两岸统一后台湾同胞更优福祉的承诺是真实可信的,也是从心理、治理和利益上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
第三,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岸同胞在历史上模范实践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四个共同”(共同建设了包括宝岛台湾在内的祖国疆域,共同书写了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民族精神),两岸同胞之间有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富经验和共同记忆,有着以中华文化为强大纽带的信仰基础和心理认同基础,在共同反对“台独”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以及从理论上与实践上反击各种分离主义民族思潮和行动过程中,两岸进一步开展广泛的交往交流交融以及共同传承守护中华文化,本身既构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一环,又构成巩固深化两岸和平统一精神基础的最有力实践。
第四,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具有政治上的强关联,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的全面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肯定了中国式现代化对孙中山理想的实现和超越,幷指出这是两岸同胞共同奋斗的成果,而两岸青年应当互学互鉴,跑好历史的接力棒,因此将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从制度、政策上广泛纳入中国式现代化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之中,使之接续两岸同胞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实践进程,在共同奋斗中巩固提升对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更强认同与凝聚力,这本身就是在从结构上、力量上凝聚两岸人民共识及夯实国家统一的政治基础。
三、从铸牢两岸民族共同体意识看融合治理式统一的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系列论述,是铸牢理论、国家统一理论、“一国两制”理论与对台统战理论的融会贯通与新颖表达,是对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丰富发展,也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有赖于中华文明五千年历史中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而两岸和平统一有赖于两岸同胞之间在历史基础上继续开展深入的交往交流交融,延续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发展的历史规律和历史经验。在此意义上,面对“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去中国化”和“去中华民族化”的意识形态、学术思想及政治法律的连番反动操作及其严重危害性,我们要更加坚定开展两岸融合发展的全面工作,铸牢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和提升两岸同胞之间的广泛交往交流和交融,厚植爱国爱台的社会政治基础和话语权,为两岸完全统一和民族复兴奠定最为坚实的民族与文明根基。
2023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以“区域性融合发展试点”的制度模式积极探索两岸完全统一之道。这份文件在民族复兴史与两岸关系史上无疑具有制度里程碑意义,实质开启了大陆“融合治理式统一”的政治进程,可以简要概括为“融统”⑰,一种属于和平统一范畴且具先期治理意义的新制度路径。
第一,“融合治理式统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运用。从对台政策角度看,这份文件在延续既往数十年的和平发展、和平统一之政策架构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之政治理念的运用,以两岸人民的相亲相融为基本方法,从“民心相通”的民本、民生层面深入,幷有效接通了以两岸人民为整体共同推进国家统一与制度创制的社会契约论原理,显示了中央在谋划两岸完全统一之道方面的政治成熟与技艺理性的进步。
第二,“融合治理式统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当代进展。“两岸同属一中”既指向作为国际法与宪法唯一主权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指向同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八二宪法序言第11自然段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018年修宪,“中华民族”入宪,成为中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核心法益。上述条款指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族基础,即中华民族共同体。从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成与政治统一的基本经验来看,内部差异性甚至局部纷争幷非主流,各民族通过“交往交流交融”而凝聚形成有机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才是历史本质与政治正道。两岸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组成部分,同文同种,“两岸一家亲”有着可追溯与可验证的民族融合史作为坚实基础。两岸融合发展本就是历史常态和历史规律,两岸分治甚至因“台独”与外部干预出现的对抗情势从大历史层面看属于短暂、非本质的现象,这份文件提出的融合发展之道及其系统性政策安排才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传统与正道的回归,是一种当代的进展与发挥。
第三,“融合治理式统一”是先期性的公民赋权与同等待遇⑱治理的制度实验。这份文件在既往的两岸和平发展政策与空间基础上有重要的进展和突破:首先,这份文件以中国对台湾地区的主权和对台湾居民的治权/管辖权为制度前提,以台湾居民在国家管辖范围内同等的公民权与治理参与权为政策作用点,真正将台湾居民作为中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同等待遇治理。相关政策安排触及到经贸融合、文化融合、社会融合与公务行政层面一定范围的治理性融合。台湾居民不仅可以享有既有政策的特惠安排,还可以获得以“台湾居民居住证”为主要载体的法律身份确认与同等待遇,更可以通过担任各类社会组织职位和司法、行政职位而参与国家治理体系。而立足闽台深厚历史与社会联系的“厦门-金门”、“福州-妈祖”深度融合发展,更成为两岸中国人尝试共同生活、共同治理、共同推进国家统一与示范性展现统一后优良治理秩序的最佳试点机制。这一先期治理体系的深化展开,彰显了大陆主动开放政治空间与同等待遇的公民权利空间的制度自信,彰显了一种以人民福祉和共同生活为基础的民本政治观和民主价值观。
四、结语: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
“台独”党纲、“去中国化”与“两岸互不隶属”是“台独”分裂势力制造和实施的分裂国家和分裂中华民族的反动思潮和政治行动,是对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之基本事实与法理的颠覆性威胁,必须坚决反对、反制和斗争。二次“习马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岸同属中华民族”论及“五个共同”、“四个坚定”的框架性论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两岸关系领域的明确适用和政策引导,是“一国两制”理论的丰富发展,也是国家统一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新课题。
以“民族一中”强化“政治一中”以稳固“九二共识”的历史与法理根基,以主场统一与主动治理促进两岸实质性融合发展,以融合发展凝聚两岸民心,以民心与民族团结作为两岸完全统一的最重要政治基础,这是中国人民再次实现“神圣”的国家统一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历史性进展的深厚文化根基与丰沛政治智慧。祖国完全统一的时、势、正义与秩序的主导权都在我们这边,铸牢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课题与新实践蓄势待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进程坚定而有序地展开了。
基金项目: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基金预研工作坊项目“行政法团队国家基金预研工作坊”(2024GJYY29)。
注释:
①关于第一次“习马会”的过程与意义解读,参见朱卫东:“‘习马会’的四大突破”,载《台海研究》2016年第1期。
②有关意义分析,参见高杨:“第二次‘习马会’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载《人民政协报》2024年4月13日。
③关于“九二共识”的谈判过程与准确内涵,参见孙亚夫、李鹏等:《两岸关系40年历程(1949—2019)》,第45-48页。
④参见裘文:“两岸一家亲的现在时和将来时”,载《统一论坛》2022年第1期。
⑤参见田飞龙:“主场统一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制度探索”,载郭伟峰主编:《“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初论》,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23年版,第376-411页。
⑥有关法理批评,参见饶戈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与一个中国原则——兼评葛来仪报告”,载《台湾研究》2023年第2期。
⑦参见陈桂清:“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历史形成与核心内涵”,载《统一战线学研究》2022年第6期。
⑧中国评论通讯社及时进行了跟进性研讨,参见林艶:“中华民族视角下的两岸观意义深远”,载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s://www.crntt.com/doc/93_10095_106927435_1_0425001429.html;郭至君:“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全球和平最重要力量”,载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s://www.crntt.com/doc/93_3851_106925621_1_0426001551.html。
⑨本书编写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族出版社2024年版,第2页。
⑩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年第17期。
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台湾问题与新时代统一事业》(2022年8月),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页。
⑫参见林淑玲:“‘炎黄子孙只是传说’代表谁?”,载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s://www.crntt.com/doc/93_2777_106921947_1_0414000655.html。
⑬参见王巍、谢维扬、李倩倩:“重建过去:探源工程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载《探索与争鸣》2023年第6期。
⑭参见陈孔立:“‘台独史观’的建构与严重影响”,载《台湾研究》2018年第5期。
⑮参见董国强:“‘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载《内部文稿》1997年第3期。
⑯参见伍俐斌:“试论和平统一后台湾地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基于香港的实践经验”,载《台湾研究》2022年第1期。
⑰类似的早期学术讨论,参见严泉:“融合式统一:两岸命运共同体制度建设的目标与路径”,载《统一战线学研究》2021年第1期。
⑱参见薛永慧:“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的理论阐释:基于公民身份的分析”,载《台海研究》2023年第1期。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6月号,总第318期,P4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