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评论通讯社
首页|头条|焦点|大陆|台湾|港澳|国际|美国|两岸|华人|经济|财经|军情|社会
人物|文萃|图片|文化|娱乐|评论|社评|快评|观察|专论|网评|外电|智库|智囊
专题|专访|专页|周边|诗词|出版|编译|网书|数据|动态|电讯|名家|记者|简介
   2024年12月15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中评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世界 ->> 深度分析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大华网路报:不要和平协议 难道要开战宣言
http://www.CRNTT.com   2019-02-17 09:33:20


吴敦义
  中评社香港2月17日电/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日前表态,如果重新执政就会和对岸洽签和平协议,民进党随即展开反制,将启动修法,提高难度,使两岸和平协议的签订变成难上加难。这种动作不但使和平协议的可能性大为降低,也展现民进党根本就不乐见两岸和平。 

  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文章说,吴敦义日前表示,未来国民党如果执政,经过两岸折冲,国民党政府就有权力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对岸洽签和平协议。这段话本来是四平八稳,无可挑剔;因为和平协议必须要经过两岸折冲,国民党就算执政也必须依法进行。 

  依照两岸关系条例规定,协议的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需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换言之,未来即使要签和平协议,依法就一定会送“立法院”审议。 

  然而,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却提出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主张,明定凡政府要授权海基会与对岸签署协议,均须“国会”事前审查,并有三分之二“立委”同意才能放行;签署回来的内容须经四分之三“立委”同意通过;第三阶段则是要举行公民复决,由过半数的选举人同意才算完成。如此一来,和平协议提出之前就先要送到“立法院”审查,民进党就可以极尽杯葛刁难之能事;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只要有四分之一,也就是二十九名“立委”反对,协议就不能过关,这比“宪法”领土变更案规定的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的四分之三同意,即可进行公民复决还要严格的多。 
 
  更可议的是,目前公投法规定,有效同意票超过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达“直辖市”县市投票权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而管碧玲案却是要取得过半选举人数同意才算通过。以最近一次“总统”大选选举人一千八百七十八余万人为例,按照管碧玲案要九百三十九万多人才能通过,而蔡英文2016年才不过得六百八十九万余票,即使是马英九2008年大胜,也只有七百六十五万余票;2018年十个公投案最高的同意票数不过是七百九十五余万票。这就意味,依照管碧玲案,和平协议根本就不可能通过公民复决。这正是民进党过去抨击“鸟笼公投”,降低公投门槛的理由,如今却又提高门槛,摆明就是要彻底封杀两岸和平协议。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