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评论通讯社
首页|头条|焦点|大陆|台湾|港澳|国际|美国|两岸|华人|经济|财经|军情|社会
人物|文萃|图片|文化|娱乐|评论|社评|快评|观察|专论|网评|外电|智库|智囊
专题|专访|专页|周边|诗词|出版|编译|网书|数据|动态|电讯|名家|记者|简介
   2025年4月2日 星期三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中评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 ->> 即时新闻 】 【打 印】 
LPR“批量转”并非“强制转”
http://www.CRNTT.com   2020-08-16 08:16:38


  中评社北京8月16日电/截至目前,工行、农行等6家银行均已明确,将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完成LPR转换以后,贷款定价基准将由基准利率变为LPR。转换的对象是浮动利率的贷款,包括个人贷款也包括企业贷款。公众普遍关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转换。

  从中短期看,我国利率处于下行趋势。将存量浮动利率房贷转成以LPR作为定价基准,对借款人是有利的,有助于减轻借款人房贷支出。大型银行拟开展批量转换,主要出于满足央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的需要。

  不过,银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尊重借款人的自主选择。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涉及面大、周期长,商业银行应在时间安排、方式选择等方面作周密细致部署,尤其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如果少数借款人不愿意转换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应尊重借款人选择,并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对银行来说,如果未经客户同意进行批量转换,将来LPR上行超过一定水平,不排除相关投诉增加的可能性。因为,对借款人来说,如果不转,就相当于固定利率——利率固定在现在的利率水平上。

  当然,这些银行也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晓 董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