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晓曼:随着支付方式的革新,监督执纪中发现,除了现金红包,有的人还通过转账或电子红包的方式收送礼金。党员干部“一对一”收发电子红包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比较容易判断,而在微信群里抢红包的行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则要根据抢红包的场合、时间、金额大小等,结合个案实际来综合分析,以确保定性准确、稳妥。实践中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是党员干部抢管理服务对象在微信群里不针对特定对象发送的大额电子红包。比如,党员干部为开展工作建立微信群,群成员主要为其他参与该项工作的党员干部和相关管理服务对象。管理服务对象在群内发放接受对象不特定、红包金额随机的电子红包,表面上看是活跃气氛,但是因为群内成员知悉彼此身份,因此党员干部抢“非定向”红包,也就变成了“定向”收取礼金。且管理服务对象在群内发放电子红包本身隐含着给党员干部送礼、拉近关系的意图。党员干部抢这些红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果党员干部既抢红包也发红包,但抢到的金额远多于发出去的金额,也属于违规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
二是党员干部在单位群内收发电子红包。党内要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在单位群内收发红包要把握好度,如果动机不纯、时机不当,在工作时间频繁你来我往甚至强制接龙,或者在干部调整、考核评优等期间发红包拉人缘,即便金额不大、收支基本平衡,也会导致工作群庸俗变味,助长不良风气,可能构成违纪,应从严要求。
三是党员干部在亲友群内抢电子红包。亲友群属于党员干部私人社交圈,在亲友群内适度收发红包,属于正常人际交往,但是也要注重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做到交往有界、收发有度,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要坚决防范以亲情、友情为“幌子”,行违规受礼之实。
党员干部不论在职与否应始终保持廉洁本色。对于离退休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如何把握?与离职型受贿怎样区分?
高文惠:我们党强调,要把从严管理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党员干部无论离岗与否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1年发布的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中第4号“张某退休后违规接受宴请案”指导精神,离退休党员干部虽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但仍然具有党员身份,尤其是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仍有一定的职务影响力,更应带头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对离退休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应参照在职党员干部执纪要点甄别把握,适用《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廉洁纪律兜底条款,“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并依规依纪收缴其违纪所得。与收受行为相对应,在职党员违规向离退休党员干部赠送礼品礼金的行为,也易滋生和助长社会不良风气,要综合考量送礼人的动机是否为利用离退休党员干部原职务影响力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谋取利益、金额是否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以及离退休党员干部可能产生的职务影响等甄别判断,对于能够排除正常礼尚往来,金额较大、多次送礼等情节较重的行为,应对相关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作出处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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