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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泰来县纪委监委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案件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图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近期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就准确定性量纪执法开展研讨交流。(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中评社北京8月28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纪律处分和处理是提高党员觉悟、增强纪律观念、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不同处分的影响和后果是什么?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怎样处理?什么是组织处理,怎样把握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关系?实践中如何落实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相匹配要求?为此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探讨。
特邀嘉宾
黄 睿 山东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龙之衡 贵州省铜仁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郑 燕 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副主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不同处分的影响和后果是什么?
黄睿:《条例》规定的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5种,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其中警告、严重警告系党纪轻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系党纪重处分。
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较轻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重的党员;撤销党内职务适用于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或某一个或其中几个党内职务的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二年,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的党员;开除党籍是最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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