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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罗建宾案剖析
http://www.CRNTT.com   2020-03-18 09:00:56


 
  经审查调查,罗建宾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归个人使用,公款购买礼品,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不收敛、不收手,收受礼品、礼金,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报告、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工招录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购买、分配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不负责任,在实施海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中造成重大损失,工作中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负有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罗建宾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

  罗建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纪法,私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罗建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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