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团伙累计通过该模式骗取出口退税2400余万元,并一次性送给张毅一笔巨款。张毅在忏悔反思材料中写道:“我是税务‘内行人’,他们看重的就是我能教他们如何钻政策空子。”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
“熟悉出口退税政策,又身居关键位置的张毅,敏锐地嗅到了其中蕴含的‘商机’,开始策划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变现。”办案人员介绍,一方面,张毅在未经市局党委研究同意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在全市货物和劳务税工作会议上,借“破解高风险行业税收管理难题”之名,要求税务机关通过比对交通部门监测的货车运行轨迹和网络货运平台提供的司机驾驶轨迹,对货物交易及运输真实性进行核实。
随后,张毅又主动找到秦某某,双方出资共同成立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诱导玉溪上百家出口退税企业与自己实际控制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合作,暗地操纵该公司为出口企业虚构运输轨迹。
“本应是税务部门借助第三方信息加强税收监管的工作方式,却被张毅利用职务便利设计成攫取私利的工具。”云南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组长何晓华告诉记者,张毅通过该物流公司在无实际运输车辆的情况下虚构承运业务,为部分出口企业虚开运输发票并按适用税率收取销项税额。此外,该公司以支付好处费的方式,让社会上的购车人将自己购买的车辆以挂靠名义登记注册到其公司名下,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再让他人为该公司虚开有关发票,取得的上述发票全部用于抵扣进项税。
据调查,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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