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评论通讯社
首页|头条|焦点|大陆|台湾|港澳|国际|美国|两岸|华人|经济|财经|军情|社会
人物|文萃|图片|文化|娱乐|评论|社评|快评|观察|专论|网评|外电|智库|智囊
专题|专访|专页|周边|诗词|出版|编译|网书|数据|动态|电讯|名家|记者|简介
   2025年1月29日 星期三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中评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 ->> 中评社记者专栏 ->> 洪德谕 】 【打 印】 
独派“监委”出手 申请调查马泄密案无罪
http://www.CRNTT.com   2019-07-16 12:03:40


“监察委员”陈师孟。(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7月16日电(记者 洪德谕)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台湾高等法院12日更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定谳。独派“监察委员”陈师孟16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此案历审判次判决反覆,以造成各界对承办法官的法律见解多所质疑,因此将申请自动调查。

  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是源于2013年9月由当时“最高检”察总长黄世铭揭发,当年特侦组透过监听,得知王金平、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疑为柯建铭的全民电通背信案进行关说,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后,马再召集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共商因应之道。马英九因此被控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

  对于这样的结果,陈师孟表示,本案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无罪后,历经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有罪、“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及此次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无罪确定。由于历审次判决反覆,实已造成各界对承办法官之法律见解多所质疑。

  陈师孟进一步表示,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固由法院本于确信自由判断。但不得违背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否则即与证据法则有违,此即自由心证主义。

  陈师孟说,此案事涉前“总统”之刑事责任,影响层面非同小可,而此次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结果,不但广为社会所瞩目,并引发各界诸多议论。究历审法官有无涉及“法官办案滥用自由心证情形”,致影响其判决结果,相关问题实有进一步查明厘清之必要,已申请自动调查。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