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评论通讯社
首页|头条|焦点|大陆|台湾|港澳|国际|美国|两岸|华人|经济|财经|军情|社会
人物|文萃|图片|文化|娱乐|评论|社评|快评|观察|专论|网评|外电|智库|智囊
专题|专访|专页|周边|诗词|出版|编译|网书|数据|动态|电讯|名家|记者|简介
   2025年2月16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中评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 ->> 中评台湾网 ->> 台湾时政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监委”:管中闵任政务官期间常态写社论违法
http://www.CRNTT.com   2019-01-15 20:08:06


“监察院”召开记者会说明管中闵弹劾案,右起“监委”王幼玲、陈师孟、蔡崇义。(中评社 蒋继平摄)
  中评社台北1月15日电(记者 蒋继平)“监察院”今天以7比4通过弹劾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违法兼职的弹劾案。根据调查,管中闵在担任“行政院”前“政务委员”期间,“常态性”为《壹周刊》撰写社论,3年共获取190万元稿费报酬,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禁止兼职规定,后续全案将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根据“监察院”调查,《壹传媒台湾分公司》从2010年到2016年期间,共支付被弹劾人管中闵共4百万元稿费做为报酬,原则上每个月固定领取5万元,其中每半年会有一个月提高为7万5千元,因此一年大约可以领取65万元左右。

  不过,“监委”王幼玲指出,管中闵从2012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3日任职政务人员期间(担任“经建会主委”及“国发会主委”),却没有中止跟《壹传媒》的合约,担任政务人员3年期间仍持续不断的匿名供稿,统计这段期间共获取190万元的报酬,事证明确。

  “监委”蔡崇义则指出,法律对公务员兼职向来采取严格禁止的立场,不管一般文官是利用下班时间开计程车、担任社区总干事等,都被“铨叙部”认为是违法兼职,虽然实务上允许公务员可以在“不妨碍其工作与本职的性质或尊严”,或“不涉职务的事务”时,可以投书媒体赚取稿费,但仅限于“偶一为之”、“非经常、固定”及“赚取薄利”等要件。

  蔡崇义说,管中闵与《壹传媒》之间的合作关系具有相当固定与周期性,跟一般读者投书的情形显然有别,获得的报酬也不符合一般社会通例上的“获取薄利”,依据“铨叙部”历来对一般公务人员兼职行为的函释标准,明显违法兼职。

  今天弹劾审查会共11名“监委”出席,2人请假,赞成弹劾的“监委”包括陈师孟、田秋堇、方万富、林盛丰、瓦历斯.贝林、张武修、杨芳婉等7人;反对弹劾“监委”则有王美玉、刘德勋、章仁香、江明苍等4人。完整调查报告下月才出炉。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