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7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绿孔雀”案,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环资庭庭长王旭光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时说,“云南绿孔雀”案作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环境资源审判落实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体现,它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有助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避免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或者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云南绿孔雀”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之中,王旭光表示,鉴于司法实践中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较少,该案的裁判将为人民法院今后审理同类案件提供可资借鉴的审判经验。
2015年1月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对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正式作出规定后,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始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了诉因由“对人的损害”转变为“对环境的损害”的重大转变,推动了司法参与环境治理的进程,成为我国环境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澎湃新闻从最高法获悉,截至2019年底,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达356件。
王旭光表示,人民法院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法律范围内对其主体资格条件进行扩张解释,落实各类保障支持措施,提升社会组织起诉的积极性和专业性。
“比如,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框架内尽量减轻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原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案件胜诉时,原告为该案件支出的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应由被告承担等。”王旭光说。
谈环境公益诉讼的复杂性:保护客体广泛,牵涉利益多元
澎湃新闻: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这起案件从立案到一审判决历时两年半,您如何看待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复杂性?
王旭光:环境公益诉讼的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体现在这类案件保护的客体广泛,牵涉利益多元,审理程序特殊,事实查明专业以及它具有一定职权色彩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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