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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多友 |
陈多友:日美新安保条约与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的发展总体上受制于日美关系。自门罗主义时代至今,美国的全球战略就始终围绕着“美国优先”的理念展开,具体到亚太地区的政治外交军事安全等层面,就表现为:美国采用“离间策略”,想方设法分化、瓦解本地区各国及各方势力,各个击破,以此达到以较小的代价全面制衡各方力量,最终确保自身霸权的目的。在如此目标取向引导下,日美同盟无疑是一个颇为理想的运筹“模式”。
日美安保条约一般指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是日美两国于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军事同盟条约,此条约不仅构成规定日本从属美国的法律依据,而且使美国可以在日本几乎无限制地设立、扩大和使用军事基地。藉此,美国在中国鼻子底下坐实了前沿阵地。其签署背景与中国直接关联。1950年7月10日,“中国人民反对美国侵略台湾朝鲜运动委员会”成立,抗美援朝运动爆发。同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在这场战争中,志愿军得到了解放军全军和中国全国人民的全力支持,也得到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配合。在如此情景下,日本与美、英、法等48个战胜国(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片面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随后,日本首相吉田茂和美国代表 D.G.艾奇逊签署《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其要点是:美国有权在日本国内及其周围驻扎陆海空军。在当时看来,其出于朝鲜战争短期现实需求的目的性十分明确。同时,在美国一贯制的称霸亚洲的政策中,日本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从美国长期亚太战略的角度来看,需要签署这么一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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