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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侮辱国旗判200小时服务令被告在其他人伞阵掩护下离开法庭。(图源:文汇网) |
中评社香港10月30日电/据文汇报报道,9月22日,多名黑衣魔将沙田大会堂外悬挂的国旗拆下践踏、涂黑、丢入垃圾桶,更抛落水池和城门河。其中一名青年早前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指案件严重,但同类案件“无量刑指引”,且被告感化报告正面,故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直言是次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他又指早前有人因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却被判监4星期。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均认为判刑过轻,未能反映案件的严重性,更起不到阻吓作用,担心会造成反效果,建议律政司提出上诉,并就此订定出量刑标准。
男被告罗敏聪(21岁),原报称任职冷气技工学徒,其后报称做跟车工人。控罪指他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及沙田大会堂一带,公开及故意以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
魔青肆意辱国称贪玩
案情指,被告当日响应网上号召,到沙田新城市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会,但该集会未有获发“不反对通知书”。当日下午,有非法示威者拆下沙田大会堂外的国旗,又高叫口号抛掷国旗,更将国旗从广场3楼抛到地下。
其后,被告拾起国旗后,将国旗投进绿色垃圾手推车,推至沙田公园,并将国旗扔进水池内。被告一行人后来再次捞起国旗,再弃于城门河边,其他违法示威者则将绿色垃圾手推车烧毁。被告同日晚上被捕,他在警诫下称因 贪玩犯案。
梁振英昨日得悉判决后在facebook发文表示︰“这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早前有人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四个星期。”
视旗为“死物” 忽略国家象征性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刑事毁坏罪行最高刑罚为入狱10年。早前,一名内地男子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正门大闸淋泼黑色漆油就被判监4星期,但今次毁损国旗者仅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刑明显过轻。他认为,是案中的裁判官仅以被损毁的国旗为一“死物”这方向来判刑,忽略了国旗是国家民族尊严的象征,律政司必须就是案提出上诉,并由高一级法官定出量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