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已知二二九○人“受难者”,包括“死亡”、“失踪”、“判刑”、“羁押”全部的赔偿金额已支付新台币七十二亿八○五万元。已具领新台币七十一亿八八八○万元,但还有七十七个“受难者”的家属联络不上,无法领取补偿,金额约一九二五万元。
为何以往会夸大死亡数字?为何在已经确定死亡失踪人数后,还要刻意渲染错误的死亡数字?不外乎要传达以下几个印象:第一、外省人是残暴的外来统治阶级,本省人是遭受暴力统治的善良且无辜民众;第二、国民党是外来政权用暴力占领台湾,实施极权统治;第三、台湾人不是中国人,中国人才会如此残暴对待台湾人。
根据各种档案我们知道死者大多数是在攻打国军时死亡的,有些犯了抢劫罪、纵火罪而被判刑的,而政府一律给同样的死亡赔偿,把他们一律视为“受难者”,其合理性值得争议。在整个事件中,的确有人是死得冤枉,值得同情,一定要还其公道,为其平反,甚而追加赔偿金也是应该。有些人是为自己建立新政权的理想而死,他们的确可以称得上是“烈士”或“受难者”,但是应该是要向北京政府或独立后的台湾申请,而不是向想推翻的民国政府寻求“补偿”、“道歉”。这是搞政治者应该有的价值与品格。
二○一三年,中共在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置无名英雄广场,纪念一九五○年代牺牲的地下党成员,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雕塑及人员名单共八百多名,领取二二八死亡补偿的名单中,约有三十位名列其中。(详细名单,请参考第三章之六)
(作者张亚中,孙文学校总校长、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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