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人社部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意见》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用工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可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奖等假期。可见,企业擅自通过工作日加班加点、占用周末时间加班、带薪年休假抵扣等方式剥夺员工的“休息权”“休假权”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擅自剥夺员工的“休息权”“休假权”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企业“自作主张”,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员工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学会说“不”,决不能“做哑巴”,任凭企业“一言堂”。
当然,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特殊时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既是当下形势的需要,也是我国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赢传统的体现。因此,笔者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要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平衡好促进企业生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共抗疫情,共谋发展。这才是破解企业“加速”“提速”复工复产和员工“休假难”困境的最好办法。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员工维权,在辅以劳资双方相互理解,平衡利益,就一定能有效化解员工“休假难”的困境,既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又让员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和“休假权”,从而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