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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经验借鉴
——以港珠澳大桥建设为例
http://www.CRNTT.com   2019-07-04 14:26:10


粤港澳大湾区与其他国际一流湾区最大的不同就是“一国两制”
  中评社╱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经验借鉴——以港珠澳大桥建设为例 作者:王鹏(广州);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台湾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经纬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粤港澳大湾区与其他国际一流湾区最大的不同就是“一国两制”,它涉及到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三种法律制度,这既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优势,也是它的挑战所在。“一国两制”将有助港澳利用其特殊的制度优势与内地城市互补,将其金融、法律、会计、物流等专业服务辐射珠三角城市,进而带动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同时也为大湾区对接国际规则提供更加灵活的制度安排。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今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划,是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行动指南①。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不仅有助于全面推进粤港澳地区新时代改革开放,协助港澳发展新路向、开拓新空间、增添新动力,更能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提供现实版的经验借鉴。

  一、“一国两制”背景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现实意义

  “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伟大创举,其首先在香港和澳门得到具体实践,开创了国家统一的和平方式与国家治理的崭新模式②。在“一国两制”背景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丰富“一国两制”的实践内涵。“一国两制”在港澳的二十年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保护港澳过渡时期的稳定和主权平稳移交;有利于保障港澳的人心稳定和经济繁荣;有利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和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全局;还有利于中国在学习和借鉴中,逐步走向富强、文明、民主、法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旨在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弘扬文化自信和建设世界一流人文湾区,这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篇章和其具体内涵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探索。

  二是发挥“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域和三种法律体系”独特制度环境下的跨区域合作。因此,建设走在世界前列的湾区,要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的新要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加强营商规则对接和合作机制创新,推动湾区形成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协调发展新格局。“一国两制”将有助港澳利用其特殊的制度优势与内地城市互补,将其金融、法律、会计、物流等专业服务辐射珠三角城市,进而带动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同时也为大湾区对接国际规则提供更加灵活的制度安排。

  三是释放“一国两制”的最大红利。“一国两制”是保持港澳稳定繁荣、促进珠三角经济崛起的重要制度红利。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在港澳的辐射带动下,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基本完成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转变,成为引领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珠三角许多地区的迅速崛起,不仅是分享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体制红利、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接轨的开放红利,以及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发展红利的结果,更是因为占据了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分享了“一国两制”港澳繁荣稳定的制度红利,并且这种红利还将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不断建设而持续释放。

  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实践“一国两制”的成功经验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专章中提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对外联系通道,提升内部联通水平,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顺畅、运作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作为正在崛起中的全球第四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涵盖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珠三角九个城市群,并以“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这个特性,成为世界上建设难度最大的湾区。如何善用“一国两制”之利,发挥港澳广深四大中心城市核心引擎作用,是进行战略协同优势对接、互补长短齐心合力共建世界一流湾区的关键。其中,历时15年建成的港珠澳大桥,是在“一国两制”三种法律制度下建设完成的,是粤港澳三地在“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前提下,既跨越制度和规则差异,又充分利用三地优势,智慧性地把事情办成,堪称实践“一国两制”的一个绝佳范本④。总结其成功经验主要有:

  (一)成立跨区域跨级别的项目协调管理制度

  早在港珠澳大桥建设初期,就涉及到粤港澳三地协调问题。为此,2003年8月4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粤港澳三地各出3名高级别官员。不过由于三地政府对建设港珠澳大桥的主张,所持角度不完全一致,导致前期大桥建设进展缓慢。其原因在于没有争端解决机制,很多时候三方都觉得现在的方案可以,但是出于想再为自己多争取一点利益的考虑,所以始终不松口。为瞭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为此设立了一个争端解决机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于2006年底成立了港珠澳大桥专责小组(简称专责小组),由中央牵头协调各方利益。接着粤港澳三方也签订了港珠澳大桥合作协定,根据协定成立了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简称三地委)作为新的三方协调机构,最后组建了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简称管理局),最终形成了项目协调管理制度上的“三级架构、两级协调”。

  在上述架构中,专责小组是中央的争端解决机构,三地委是粤港澳三方的协调机构,管理局是执行机构。在港珠澳大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三地委相当于董事会,负责高管的聘请、年度预算的审批和内部制度的制定,而管理局则相当于经营管理团队,管理局和三地委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则由三地协议和管理局章程界定。组成一个清晰的项目协调管理架构的好处是,避免人事更换导致后来人把前面定下来的决定又进行改动。每当出现三地委和管理局之间的争议时,大家一起拿出三地协议和管理局章程来看,是谁的许可权就以谁的意见为准,谁也不能越权干涉对方,这样就在组织机制上保障了港珠澳大桥项目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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