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一国两制”之同,在于一个国家之同,“一国两制”之异,在于两种制度之异。“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为求一国之同,存两制之异。一国与两制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关系。对此,习近平有深入的、系统的、全面的论述。
北京专家对“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与“一国两制”方针的辩证统一关系有过深入分析,可供参考:求同存异与“聚同化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两个既有诸多联系又有一定不同之处的范畴。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都承认事物之间的差异,在一定条件下要尊重这些差异;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对待差异的处理方式,或者是保存这些差异,或者是以适当的方式缩小或消除这些差异。与求同存异最为接近的范畴则是“和而不同”。它们都是在“求同”、重“和”的基础上“存异”、保留“不同”,以开放性促进事物之间的相济相生。西周思想家史伯最早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在此,“和”蕴含着开放性与包容性。而“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则是在追求统一的大前提下承认差异和包容性的一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它的目的是实现新的“和”,以达到新的境界——“聚同化异”。我们可以把“聚同化异”看成是“求同存异”发展的一个新层次、一种新境界。与其相关联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范畴是“中庸之道”。“聚同化异”与“中庸之道”的关联主要在于正确把握事物对立统一的发展规律,力求在对立两端之间找到内在的共通之处和适当的解决办法,聚其“同”,取其“中”,执两用中,让相同的正确的东西得以不断聚合、扩大,使不正确的东西和不同的见解逐渐化解、消除。九二共识的达成是实践求同存异思想的结果;推进这一共识得以健康发展,又有赖于“聚同化异”的贯穿。“聚”,要有耐心和智慧,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在交流中增进理解;“化”,要讲求自然顺畅,疏通引导,通过各方不懈努力,化解异见。只有这样,才能由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升华到执两用中、“聚同化异”,努力形成和扩大以“九二共识”为主体的共识群,将这一共识群推向一个新的层次,进而在新的层次上实现求同存异,并由此到达更高层次的新的“聚同化异”。如此,在不断往复发展共识群的良性循环中,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事业的深化展开。②
此一论述,可以让大家更加充分地瞭解不同时代的中共领导人对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继承与创新、实践。与此同时,还可以从习近平的具体讲话中观察其辩证思维在“一国两制”方面的运用。
习近平任职以来首次在会见台湾客人时提及“一国两制”,是在2014年9月26日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的时候,习近平这样说:“在涉及国家统一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我们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会有任何妥协和动摇。1949年以来,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两岸复归统一,是结束政治对立,不是领土和主权再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我们认为,这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我们将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因为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
具体分析来看,习近平这一段话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实践“一国两制”的“聚同化异”辩证统一关系:
1,必须聚合三个认同,一是国家统一认同、二是民族发展认同、三是两岸一中认同。这三个认同必须是两岸一致的,如果有不一致,也必须向聚合推进。这样,一国的认同才牢固,“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落实才有依靠,才有共同基础。否则,就不存在落实“一国两制”的可能性。
2,必须化解两岸之间对“一国两制”最大的歧义,即两岸统一与领土和主权的关系。在这里,两岸统一是否为领土和主权再造,当为目前两岸彼此之间最大的不同认知。这个异,不可能留存,必须化解之。如果容纳了这个异,就会导致原来的存社会制度之异,质变为存领土和主权之异,变为存两个国家之异,导致一国的基础荡然无存。
3,“一国两制”的前提是和平统一,也最符合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在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就是“一国两制”最大的同,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心愿、共同的未来。
从港澳地区对“一国两制”的实践来看,是非常成功的,主要表现在:⑴港澳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⑵民主政制依法稳步推进。⑶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整体经济保持增长。⑷包括教育事业在内,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⑸对外交往和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
但是,香港的“一国两制”问题也不少,尤其在同与异的关系方面,把握是不精准的。2017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讲话时论道: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在中英谈判时期,我们旗帜鲜明提出主权问题不容讨论。香港回归后,我们更要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具体实践中,必须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正确处理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与此同时,在“一国”的基础之上,“两制”的关系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和谐相处、相互促进。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只有这样,“一国两制”这艘航船才能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其实,在这段话中,习近平指出了“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及时有效地通过“聚同化异”,使得回归后的香港在一国的原则方面更加巩固,在两制的维护方面更加和谐,有效遏制异的恶化。事实说明,在“一国两制”实践中,仅仅求同存异是不足够的,如何“聚同化异”,是遏制新的矛盾产生的必然的哲学思考。
由此可以归纳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国两制”理论在两岸关系中的实践,必须通过“聚同化异”的辩证统一方法。聚大同、才能化大异。要由被动到主动,再由主动到行动,才能聚、才能化。无论是在推进和平统一的进程中,还是在统一之后两岸实施“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运用中,习近平“聚同化异”论是最为重要的指导思想。“一国两制”大政方针今后要在两岸关系中获得成功,需要具体的政策内容支撑,更是离不开哲学的深度思考。
对于如何在台湾宣导与运用“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台湾统派专家纪欣有非常精辟的分析意见,值得在此一记:“一国”除可表明两岸根本是一个国家,还有以下几项作用。⑴“一国”是检验台湾朝野政党是否真正支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最直接、最有效方法。例如,国民党既表示支持“九二共识”,就不能不承认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否则又与台独、独台有何差异?⑵“一国”标示出两岸的政治分歧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应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这可排除美、日等国对两岸关系的不当干预,也可杜绝台湾有人幻想以美日作为“抗中”、“拒统”的靠山。⑶两岸既是“一国”,两岸同胞自是一家亲,而且任何一边都应给予另一边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大陆正全面朝此方向大步迈进,台湾当局即使暂时做不到,至少应停止处处歧视刁难陆配、陆生。⑷除“一国两制”外,政学界提出的邦联、欧盟或大屋顶一中等统一模式,都有先把中国拆成两个国家,再来进行统合之虞,吾人应谨慎对待,加强沟通。③
关于两制问题,纪欣的分析如下:⑴台湾大多数人反对“一国两制”,除因“一国两制”被政治人物刻意污名化外,也在于对“一国”或统一有所疑惧,而非对“两制”有意见。⑵台湾在经济上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政治上采多党政治、普选制度,虽已产生诸多致命的弊端,但大多数人仍相当坚持维持现有制度及生活方式。只有当两制获得保证及保障时,制度之争才不会再是台湾民众“拒统”的理由。⑶两岸实行不同制度,就不必在制度上竞争,尤其,台湾不应对大陆的制度说三道四,更不应受外部势力利用,刻意干扰大陆实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陆相关单位有必要更积极,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台湾同胞解说大陆当代政治体制、社会主义民主、人权保障、少数民族政策等,台湾同胞也应抱着学习的态度虚心瞭解。
可知,“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乃至理念不被污名化,并且要为台湾同胞接受,当前还存在很大的困难。唯有采取“聚同化异”的方式方法,逐步地、坚持不懈地进行宣导与实施,才能够日久见人心,终将被理解。
(此文原载于《习近平哲学思想与两岸关系论纲》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18年3月初版)
注释:
①《唐家璇谈周恩来外交思想:求同存异是突出特点》,中国新闻网,2011-09-07。
②《“求同存异”与“聚同化异”》,光明日报,2015-10-23,作者:王耀华。
③《“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国评论》月刊2017年12月号,总第240期,作者:纪欣,台湾《观察》杂志发行人兼总编辑。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2月号,总第25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