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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香港1月9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行政会议昨日(1月8日)审议通过《国歌条例草案》(《草案》),并将于本月向立法会提交首读。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下午将召开记者会,解释《草案》相关内容。
据悉,《草案》将以附表形式罗列香港须奏唱国歌的场合,除国庆、回归等重要节日外,特首、行会成员、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前须播放国歌,藉以涵盖公职人员宣誓时的礼仪。此外,《草案》其中两项设有罚则,列明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同时亦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业及私人丧事活动。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5号主席令颁布本法,确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随即表示,特区政府会以本地立法形式制订相关法例,并希望能尽快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