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为全国性法律,已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对香港而言属履行宪制责任,应当透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在港实施。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去年年底约见立法会议员时谈到,通过咨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和举行公听会,主动接触业界进行讨论,《草案》草拟工作大致完成。他亦称,《国歌法》本地立法定会参考全国性法律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亦会充分考虑香港本地的法律制度、普通法及香港情况。
香港立法会议员、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对媒体表示,欢迎《国歌法》草案尽快交到立法会,令侮辱国歌的行为不再发生。她认为,在议员宣誓前奏唱国歌,是合情合理,有必要且可凸显立法会是“一国两制”下的重要机关。
国歌是全中国人民情感的寄托,类似《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法》立法也是顺应民族大义。正如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先前所强调,《国歌法》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在坊间已讨论很久,绝对不存在政治施压,相信透过解释及讲解,市民会明白《国歌法》有需要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