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2日电/据文汇报报道,立法会《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继续举行会议。草案建议若日后立法会地区直选候选人在选举日之前身故或丧失参选资格,选举程序需要终止。多名议员在会上批评相关安排有漏洞,忧虑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漏洞导致多区直选终止。政府表示,若直选终止,候选人将不会获发还选举经费,有议员认为直选开支庞大,相关做法对候选人不公平。政府又指已了解议员关注,会再作研究。
根据现行《立法会条例》第42C条规定,获有效提名的功能界别候选人在选举提名期结束后至选举日期间去世或丧失资格,选举主任必须终止该功能界别的选举程序,此次草案建议在地区直选引入有关安排。
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指,只要有一名候选人在相关时期去世或丧失资格,就算该区仍有5名候选人存在,选举仍要“腰斩”,质疑理据何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解释,传统功能界别一直沿用有关做法。他指,特区政府在1997年草拟有关条例时,原建议是让选举继续进行,但当时立法会有异议,认为功能界别极可能只有两名候选人,继续选举的做法可能令完全没有支持度的候选人自动当选,亦令选民重新提名参选人的机会被剥夺,故才有此规定。
港府:不发还选举开支
他说,因应地区直选将改为双议席单票制,考虑到若选区只有两三人参选,就有可能出现选民没有心仪候选人的情况,故此次建议参照了现行功能界别的处理方法,先让选举程序终止后,再重新开展提名程序,就如补选形式一样,旨在让选民有真正的选择。而若选举已被终止,有关选举开支将不获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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