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4日电/据新华社报导,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第77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共7章53条,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框架进行了完善与细化,采纳了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先进治理经验,同时与《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行业领域专门法律制度紧密衔接,促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与此同时,《条例》针对我国近年来在传统消费领域与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虚假宣传、刷好评产业链、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大数据“杀熟”、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且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予以精准回应。
亮点一:全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近年来,被广泛曝光的平台大数据“杀熟”、以优惠订阅折扣诱导订阅后自动以原价续费等连环消费“陷阱”已屡见不鲜。这些问题本质上均因消费者知情权以及在知情基础上的自主选择权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对此,《条例》有针对性地逐一构建了更为明确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针对赠品和试用装瑕疵问题,《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经营者免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同样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免费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的红线,意味着经营者不可以以“免费提供”或者“赠品”为由免责。《条例》结合常见的市场经营实践,进一步明确了“免费提供”包括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并重点新增了存在瑕疵的免费商品或服务的合规要求,应当符合三要件,缺一不可:(1)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2)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3)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事先如实告知消费者。
针对大数据“杀熟”等价格歧视现象,《条例》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明确了差异化营销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前提,彰显市场公平。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