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办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质量发展。民办学校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目前正值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关键时期,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将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营利性民办学校要防止过度营利倾向。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育人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完善民办学校的董事会制度和校长队伍建设。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董(理)事会是我国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目前我国大多数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是被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实践证明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今后要不断优化董事会的成员结构和运行机制。吸纳党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进入董事会,限定学校举办者代表的比例,提高董事会的代表性、公益性和透明度,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聘任、解聘校长以及修改学校章程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2/3以上组成人员的同意方可通过。完善董事会的监督体系,董事会要自觉接受党代会、教代会、监事会等的监督。要明确校长的任职标准和要求,健全校长的产生程序,保障校长的治校权,特别是要保障校长在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决策参与权。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和政策扶持。要强化和细化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政策思路。各级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现有民办学校选择成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政府要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发展空间,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各级政府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管理方式,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兴办教育。
实施对民办学校的有效监管。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避免非营利性学校以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资金,防止以非营利性之名行营利性之实。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打击违规违法办学行为。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特别要防范大型教育集团可能存在的风险。
(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