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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对微商痛下杀手系误读
http://www.CRNTT.com   2019-01-08 09:33:53


 

  急需制定相关配套法规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对于微商的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盲区。

  如微商发布信息一般是通过“文字+图片”的方式进行销售,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软件进行文字筛选和过滤,但如果微商只是发布图片,软件识别的难度会大大增加,这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专家认为,随着监管技术的提升和监管体系的健全,这些问题会有解决的办法。当务之急在于制定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为监管提供可操作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对于究竟什么算是“零星小额”,目前还没有细则,希望出台法规予以明确。

  “相关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对电子商务法中的规定予以明确。相关部门也应当根据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变化,进行针对性执法,例如已经推行的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就是很好的示例。”张韬说。

  张韬认为,针对微商对电子商务法的误读和可能存在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应当加大普法力度,让他们意识到,违法成本可能比他们想象的要更高。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幷予以公示。

  “随着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违法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可能会被记入信用档案,违法者的经营、生活会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监管技术的提升,监管力度会越来越大,逃避监管的可能性和空间将会越来越小。只有合法合规经营和主动纳税的商家,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站稳脚跟幷脱颖而出。”张韬说。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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