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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的几点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9-06-09 00:16:16


 
  相对于国防、外交而言,国家安全的内涵要广泛和复杂得多,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当然主要的还是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就台湾问题而言,政治安全涉及两个重要层面,一是对国家统一的挑战和破坏;二是对大陆的敌对行为。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关键在于,怎样既尊重台湾的高度自治,又不能让高度自治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温床。充分尊重台湾的社会制度就意味着,台湾既有的五权分立、政党政治的体制机制都得以存续,其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政党轮替的体制机制对于统一后的国家安全问题是一个内生性的风险因素,亦即台湾的社会制度内天然地就存在对立或对抗的政治势力或组织机构(政党),要在重大问题上协调一致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反对执政党成为在野党的政治正确,而不论哪个党派在特殊自治区执政,其施政工作的一个核心内涵就是基于统一的中国的相关法规处理好与北京的关系,这时可能会出现两种“脱序”现象:一是执政者基于政党政治逻辑或压力,在某些问题上偏离或违背国家统一的原则或法规;二是在野党基于某些突发性事件,动员组织社会舆论或民众掀起反中的社会运动。这样的潜在风险是台湾社会制度内生的自主性体现,要避免这种自主性的潜在威胁有两条路径依赖:一是取缔台湾的政党政治,但若强制性取缔很可能会失去实现和平统一的某些前提性因素,而要与台湾协商取缔政党政治几乎等于与虎谋皮。其实,政党政治仅是一种政治形式,关键在于其政治内容,如果能够制约其政治内容,政党政治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遏制的。因此,另一条路径依赖就是通过限制性作为来避免这种自主性的潜在威胁。

  大陆作为统一后的中国的主体部分,有权力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通过法律或政策手段,对台湾社会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不利于国家统一的负面因素予以预防性遏制,这种遏制的特点是它在尊重台湾既有社会制度基础上予以某些限制,这对于台湾的社会制度而言就是一种外生性的嵌入,它会起到对内生自主性中负面因素的克服。通过外生因素的嵌入性来制约其自主性,具体而言,允许台湾的政党政治存在,但对政党政治划定边界或底线是必须的,即政党存在的合法性在于认同统一后的台湾地位的界定并遵守相关法规,政党之间竞争的议题不能涉及国家统一的问题。

  另一方面,台湾既有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是基于西方式的自由、民主理念,这样的意识形态下就衍生出把抗议、示威游行等视为合情合理的社会表达形式,在开放型的社会环境中,国际反华势力或组织机构就很容易渗入台湾社会运动,容易在台湾形成一些内外结合的反华前沿基地。因此,应该规定无论哪个党执政都不允许把台湾作为反对、诋毁或颠覆大陆的基地,亦即不允许外国反华组织机构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与外国反华组织或个人举办反华活动。

  台湾享有高度自治权是以不危害国家安全为前提的,换言之,台湾在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同时,必须做出承诺或保证接受和遵守大陆关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某些限制,而且这又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认,如果台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大陆有权予以干预。

  三、继往与开来

  任何一项方针政策的提出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随时间的推移和背景的变化,难免会提出变与不变的问题或思考,这是一个存量确定和增量提出的选择。鉴于国情,对台“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内涵,主要反映在历任领导人对台的政治承诺或表态,这些承诺或表态就是“一国两制”在台湾实施的重要内涵。在当下来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必然面临对已有政治表态或承诺的再思考。

  总体而言,大陆已有表态或承诺的内涵实质上是赋予了台湾一种“政治自治”,而不是以地域居民或民族为载体的管理自治,如“港人治港”或“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等。对于这种政治自治的给予,是否有必要继续坚持?这是当下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也是一个探索台湾方案时必须要予以厘清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涉及“和平统一”的逻辑问题,简而言之,提出和平统一是基于实力的权宜之计?还是基于一种国家发展的价值观?如果是权宜之计,随着实力的此消彼长,收回或改变已有承诺是符合逻辑的;但这种把“和平”解决问题视为一种权宜之计,会对大陆希望和平统一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会让和平统一的难度增大,其结果很可能是事与愿违,最终难免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中国人打中国人的历史悲剧(尽管美国人在后台支持台湾,但在前台搏杀中付出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是两岸同胞。)⑫

  如果说毛泽东时代从武力解放台湾转变为和平解放台湾,是实力不济的权宜之计或谋略的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逻辑就有了与时俱进的演进。邓小平把和平与发展视为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因此提出和平统一的方针也就是顺应世界潮流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寓于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共享繁荣的和平发展之中,“一带一路”的倡议和实践具体地展现了和平发展的文明史观。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两岸一家亲、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真诚地表达了追求和平统一的意愿和决心。换言之,今天大陆坚持和平统一方针的逻辑是建立在更大格局之上——中国对人类发展未来的文明史观(亦即价值观),具有前所未有的胸襟和自信。坚持和平统一的方针,不会因台湾地区领导人变化而变,也不会因大陆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增强而改变。

  和平统一的政治基础实质上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政治原则,二是统一后充分尊重台湾既有社会制度的政治承诺,亦即接受或认可台湾既有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等存在的合法性。⑬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如果没有政治原则,也就没有政治承诺。坚持和平统一不仅要坚持原则,也包含着遵守承诺,这是对历史的继承。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和平统一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形成台湾不能独立也无法独立的阻遏机制,为此,大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加强国防建设等举措,这些都是针对可能的“台独”或外国干涉,具有排除非和平可能的威慑功能,是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的机制,对此也应坚持不变,这也是体现历史的继承性。

  对历史的继承并不排斥与时俱进的开创。鉴于历史的局限,“一国两制”设想的初衷也有其局限性,突出地反映为强调两岸制度区隔的一面,而对两岸经济社会融合认识或关注不够,这与当时两岸的经济差异较大、经济全球化开放程度不够、科技进步水平有限等不无关系。根据香港的经验,仅强调制度区隔,“井水不犯河水”,⑭而忽略社会经济融合之趋势,会给后来香港与内地的人员交往、基础设施联通等带来一些争议性矛盾。由于欠缺相应的制度融合的支持,需要临时“补课”,进而容易引发社会不安或不满情绪,增加了“两制”运行的交易成本。因此,在探索台湾方案时,一定要根据当下的发展情势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增加和丰富“两制”的内涵,处理好“两制”与社会经济融合的辩证关系,为统一后的长远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具体而言,可包括以下方面:

  基于中国的国家利益范围和领域前所未有的扩展,在维护国家安全,两岸共同保卫领土、领海甚至是外太空的利益等方面要有体制机制的设计;

  基于经济全球化和反全球化并存的发展趋势,要为形成两岸共同市场、关税同盟乃至经济一体化设定路线图;

  基于科学技术尤其是通讯网络技术的飞跃性发展,以及高科技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要为两岸在科技合作和产业标准一致化方面提出愿景;

  基于统一后的人员交往和货物来往将会更加密切,要在相应基础设施联通、以及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社会经济融合的相关制度方面做出安排。

  两岸的社会经济融合不是大陆单方面的要求,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必然趋势,事关两岸民众的切身利益,与“一国两制”的稳定和健康运行密切相关,这是“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中学到的“新知识”,是台湾方案不可或缺的增量内涵。当然,上述问题都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具体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法律、民生等各个领域,需要相关专家和部门进行详细的具体研究。

  总之,台湾方案不仅要体现“两制”的政治区隔原则,也要为两岸政治合作与社会经济融合奠定制度性基础。不仅大陆方面要履行已有政治承诺,也要体现出台湾方面在维护统一的中国,以及对在“两制”基础上推动两岸社会经济逐步融合的应有承诺。

  结语

  “两制”台湾方案是中国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收官之作”,它不仅会丰富“一国两制”的实践,而且使中国的国家体制和发展更具包容性,对进一步增强中国的国力,以及在世界上扮演和平发展领导者角色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这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涵所在。当然,探索台湾方案,不仅需要情怀,还需要智慧。例如,探索台湾方案也应该探讨是否有可能与台湾原有“国统纲领”中某些合理因素的对接,以增强台湾方案在台湾的合理性依据,更有效地提升台湾方案的岛内接受度。两岸未来对“两制”的共同协商难免存在对一些问题的分歧或矛盾冲突,不能简单地将协商中存在的分歧上升为统“独”之争。

  此外,探索台湾方案不仅是方针政策的制定工作,也需要做民众的思想工作。因为两岸长期的敌对对峙以及相关的宣传教育,在民众中固化了一种非和平的思维观念,尽管宣传上都讲和平统一,但对和平统一的某些规律性欠缺认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要付出代价的:武力解决要付出生命和财产损失的代价;和平解决(“一国两制”)要付出一定权力让渡的代价。这不仅是一种政治规律,也是民众应该知晓的道理,对民众的正确引导尤为重要。民可使由之,亦要使知之,否则很可能作茧自缚。和平统一的台湾方案不能仅是政治人物及专家学者的高瞻远瞩,因此,探索台湾方案的过程,也是建构和平统一社会观念的过程。

  注释:

  ①“习近平出席《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01/02/content_5354209.htm,2019年1月2日。

  ②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明确提出“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等论述。参见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人民日报》,1983年6月26日。

  ③参见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官方网站:《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台湾问题白皮书),http://www.gwytb.gov.cn/zt/baipishu/201101/t20110118_1700018.htm,1993年9月1日。

  ④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新华社,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7/01/c_1121247124.htm,2017年7月1日。

  ⑤参见张德江,“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1/2017/0528/c64094-29305595.html,2017年5月27日。

  ⑥参见同上。

  ⑦引自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http://www.locpg.hk/jsdt/2014-06/10/c_1111067166.htm,2014年6月10日。

  ⑧有关大陆方面对台“一国两制”的政策论述,参见国台办官方网站,http://www.gwytb.gov.cn/zlzx/,中国台湾网(文献资料),http://www.taiwan.cn/wxz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历次党代会),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index.html.

  ⑨“习近平出席《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01/02/content_5354209.htm,2019年1月2日。

  ⑩王伟光,“社会制度、社会体制和组织机构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哲学动态》,1989年第6期,第34页。

  ⑪引自邹瑜,顾明等主编,《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676页。

  ⑫江泽民在1995年的“江八点”中表示“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参见《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人民日报》,1995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也明确表示“中国人不打中国人”、“中国人要帮中国人”。参见“习近平出席《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01/02/content_5354209.htm,2019年1月2日。

  ⑬大陆对台政策中具体承诺的总结,亦可参见《<瞭望>:中共50年对台政策回顾》,中共中央台办、国台办官方网站,http://www.gwytb.gov.cn/forum/201101/t20110104_1674261.htm,2011年1月4日。

  ⑭1989年7月11日,江泽民表示“在处理港澳和台湾问题上,我们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我搞我的社会主义,你搞你的资本主义,‘井水不犯河水’”。参见《江泽民:会见安子介一行时的谈话》,《人民日报》,1989年7月12日。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6月号,总第2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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