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港独”论述的基本特征
在学术界,目前幷没有相关学术论文、文章对习近平反“港独”重要论述进行系统、深刻地阐述、分析。本文根据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有关反“港独”重要论述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力图从内容上把握思想的脉络,明确思想的主体架构,尤其是核心观点的凝练提升,认为其反“港独”论述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双向互动与单向表达。从反“港独”论述宣传路径上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强调双向互动交流,特指习近平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进行官方会面,商谈香港地区在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与面临的问题,进而做出相关指示,该指示代表着习近平反“港独”论述的重要内容。其中,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进京述职,是最具常规性以及代表性的双向互动。一方面时间较为固定,每年岁末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都会进京述职,这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另一方面商谈内容全面,行政长官就该年度香港地区稳定与发展等相关内容做系统汇报,涵盖内容广泛。除此之外,共同出席国家会议期间的短暂会面也属于双向互动的一个重要形式。例如,习近平与前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共同出席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与现任特首李家超出席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纪念大会的会面交流等。第二种强调单向表达,主要是习近平在重要场合、重要时间节点讲话时所阐述的观点,例如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对香港在维持稳定与发展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对香港地区所取得成绩的肯定与称赞,出席巴西利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时对之前香港局势的严正声明都属于单向表达。单相表达具有直接性、权威性以及威慑力,旨在向香港社会以及不法分子传递信息、表达立场、划清底线,其表达内容更能突出反“港独”论述思想内涵。
表一:习近平有关反“港独”重要讲话内容一览表
(来源:作者整理)
2.立场坚定与态度坚决。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港独”立场不变,态度变得更加坚决、更趋于严厉,面对分裂分子的肆意挑衅,坚决捍卫国家领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绝不姑息、纵容。从反“港独”论述的基本立场来看,习近平反“港独”论述坚持一贯立场,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将中央权威与民主自治有机结合,严厉打击破坏香港和平稳定的任何行为。2013年香港“反占中”事件以来,习近平对“港独”分裂行为的态度更加严厉,在多次与香港特首谈话时强调,在遏制“港独”、依法处置街头暴力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和特别行政区法律办事,切实维护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央政府坚定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遏制“港独”活动,香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严厉打击“反中乱港”分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做好本地立法工作,加快立法进度,实现准确有效对接,确保“爱国者治港”;坚定信心、坚守底线、坚决维护,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在基本法轨道上向前推进。〔11〕
2020年《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有力打击了反中乱港分子和“揽炒”、“拉布”等政治乱象,有力维护了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施政权威,特区政府施政环境显着改善。2020至2021立法年度,香港立法会通过46项政府法案,比过去几届每个立法年度平均通过立法数量多出一倍以上,工作效率大为提升。《香港国安法》为民主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稳妥完成,选委会、立法会和特首选举顺利举行,有力落实了“爱国者治港”原则。
3.历史继承与现实发展。从反“港独”论述的基本内容来看,习近平反“港独”论述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在实践探索中得出的对港工作方针、原则、制度等基础之上,即坚持“一国两制”总体方针不变:“不改变不动摇”、“不走样不变形”;坚持“依法治国”:依据宪法、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法律处理“港独”分裂行为及事件。2012年12月20日,习近平当选总书记之后首次与时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会面,就“香港问题”发出明确信号:“中央对香港的方针政策不会发生改变。”〔12〕2017年4月11日,习近平会见新当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时要求,“一国两制”“决心”要“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13〕2022年5月30日,习近平会见新当选幷获中央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时要求,新选举制度对于落实“爱国者治港”、保障香港市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推动形成社会各阶层各界别齐心协力建设香港的良好局面都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这是一套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实际、符合香港发展需要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14〕
在十八大以来的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习近平反“港独”论述得到不断丰富、深化、发展,主要有四个特征:其一,政治层面,强调“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爱国者治港”,不断探索香港政治民主建设,做到“管治”与“自治”的有效平衡。其二,经济层面,强调以民生建设推动经济建设,实现香港经济的持续稳定繁荣。其三,社会层面,主张建设“美丽家园”,既要实现物质环境的乾净、整洁、便利,也要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香港社会。其四,法治层面,强调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坚定维护法治权威。习近平反“港独”论述是历史继承与现实发展的有效结合,根据时代发展与现实需求,探索杜绝“港独”分裂行为、打击“港独”分裂势力、维系香港社会稳定的最佳举措与思想路线。另外,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是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香港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到兴,是香港由乱到治的“分水岭”,为香港繁荣稳定保驾护航。今日之香港,法治得到捍卫,正义得到伸张,香港市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将会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中得到更好保障。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反“港独”论述解读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对港工作由传统的突出强调“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一个方面,调整为现行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两个方面幷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稳定已经上升到与香港经济发展同等高度,战略意义逐渐凸显。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才是根基,香港繁荣稳定是实现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等利益的核心要素。其中,反对“港独”分裂、维系香港稳定,助力香港发展,成为新时期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以及香港政府所要重点关切的内容。
(一)拓宽自治空间与民主渠道,打破“政治束缚”谣言
“港独”分子常常以香港政府遭受“政治束缚”为由,挑动香港民众反对中央政府的情绪,要求给予充分的“民主自由”与“政治权益”。他们倡导香港具有“固有权力”以及“自主权力”,鼓吹“本土自决”、“香港独立”,实质上是否认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追求自身权力和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脱离了“港人治港”和“爱国者治港”的本质。在推进香港民主法治发展过程中,需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习近平多次提出批评,认为这是“港独”分裂势力肆意挑战国家宪法与“一国两制”地位的行为,与此同时,要求香港政府不断增强自治能力、提升自治水平,进一步扩大香港政府的自治空间,实现“高度自治”。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即香港具有高度自治权,享有依据宪法、香港国安法、基本法及其附件处理香港事务的权力。为不断深化香港地区的民主自治程度,习近平允许香港政府在宪法与基本法的框架内,不断探索民主路径与创新民主形式,“稳中求变”,“推进民主、促进和谐”。〔15〕如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就进一步扩大了选举委员会的代表性——其人数由原来的1200人扩大到1500人,和覆盖面——在其原有四大界别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五大界别,幷对分组划分、名额分配以及产生方式进行了优化。但“高度自治”幷不等于“完全自治”,“50年不变”幷不等于“50年不管”,“港人治港”幷不等于“不爱国者治港”。香港“自治”的权力来源于中央,幷受约束于中央权力,两者之间是授权与被授权关系,而不是分权关系,更不能形成对抗关系。2017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中南海会见来京述职的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时强调,在香港成功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关键是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为此,“要把维护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16〕2019年11月14日,习近平出席巴西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时,就当前香港局势表明中国政府严正立场,明确提出“六个坚定”,为香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路径。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危急关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果断制定出台《香港国安法》,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幷于2020年6月30日由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立法。这个法令旨在维护国家安全,捍卫“一国两制”,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广大居民的根本权益和自由,归根结底是为了香港好、为了广大香港居民好。这一点,在《香港国安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讲了。实践已证明幷将继续证明,《香港国安法》实施得越好、越安全,香港广大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一国两制”实践才能行稳致远。〔17〕2021年3月30日,习近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五和第七十六号主席令,公布了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从制度上为“爱国者治港”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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