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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黎沛文(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
中评社香港6月25日电(记者 张心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日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会议期间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当日公布。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黎沛文对中评社表示,《草案》体现出对“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司法权的尊重,同时也兼顾对香港司法权威和法治传统的维护。
黎沛文谈到,鉴于当前国内外政治环境,香港国家安全形势十分复杂,“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在内容设计和立法工作的推进方面均较具挑战性。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港区国安法”草案作出说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所定两步走战略会同有关方面稳步推进“港区国安法”制定的立法工作环节之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说明,“港区国安法”草案的内容分为6章,共66条,黎沛文认为,这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他相信在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坚持依法治港、反对外来干涉、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等工作原则的指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理顺“港区国安法”与以《国家安全法》为纲领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并处理好“港区国安法”的内容和执行机制与香港当地法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相衔接和协调等问题,将能使到此次法案的制定出台具针对性地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
根据《草案》,中央将在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对此黎沛文表示,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要求以有效的实施机制确保各责任主体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维护香港国家安全各项工作。《草案》明确中央将在香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是中央履行其维护香港国家安全根本责任的制度体现。而值得注意的是,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是继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后第四个中央驻港机构,从法律地位、法定职责、职权行使等方面来看,其与内地一般地方国安机构设置存在较大不同,是国家主体国家安全制度适应“一国两制”实践最新形势发展而形成的一项制度创新。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置和具体运作须与香港当地法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相衔接和协调,其人员除应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香港居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