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立共和国(中华民国 1911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后,在宪法中都有言论自由权的定义。譬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中国历史上言论自由曾经遭到践踏,秦朝(BC221 项BC207)秦始皇统一了中国,但是做了“焚书坑儒,独尊法家“,破坏言论自由的恶行。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明清时期也有大兴文字狱,直到近代中国的文化大革命(1966-1976)也对宪法上的言论自由作了政治的迫害。这种迫害在皇权统治时代当然是为了巩固皇帝的统治地位,为稳定阶级统治的秩序,不惜实行愚民政策,闭塞人民的思想,尤其是有学识的人的思想。于是压制言论自由,便成了统治政策。这种皇权恐惧民愤的积压,在文革时就疯狂爆发了。所幸,中国对人民发狂的文化革命已经作了历史性的分析和解读,定位为历史上的错误。
中国变成了共和国后,人民当家,在国际竞争中,愚民就是自找灭亡,人民的教育是建国之本。中国政府充分了解并全力提创教育。在当今网络交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言论自由权得到天然环境的帮助,与几千年前的‘百家齐放’来比,今天网络上的言论,在传递上有火箭的速度,在目标上可同时达到天罗地网无处不及的地步,在内容上更是得多媒体之功情文并茂,引证丰富。言论表意是人的天性,压抑控制固然不对,但是人性绝非完全善良,毫无恶性或恶心。上述推广教育和提高网络开发和应用政策有助于言论自由,但也有助长人性恶性危害到善良人群。在这个严重的问题上,中美的立场和对策有很大不同的地方, 因而引起误解, 美国指控中国控制言论自由,而中国指控美国让言论自由泛滥,不良文物资讯影响道德水准,败坏风气,增加犯罪事件,误导幼童及青少年也容许商业以不良资讯谋利。这不同的思维当然延伸到两国对媒体的态度和法律上制衡的不同。
舆论话语力或影响力的定义是没有争议的。当一种说法和意见被广为传播,就可能被广为接受,这就能产生所谓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个“广”字,在古时候,只有靠手抄的或印的文书,其广及程度非常有限。也极易被限制。在今日科技进步,多媒体印刷,传播,都能量化,再加上网络普及,电子信箱,通讯,资讯的成本大降的情形下,‘言论广及’在方法上已多元化, 至于要达到广为传播和接受,只需要有经费和人力来制造内容和持续传播来达到其影响力。美国是个完全法治的国家,言论自由和媒体管理全依法办事。但法律常不能未雨绸缪预料科技进步,社会变迁,道德标准的变化,等发生犯罪事件,只能判罪而亡羊补牢常生遗憾。而中国社会传统,法理并重,中华文化把伦理道德放在很高地位,尤其在舆论影响力上,伦理道德是站在较高的制高点。因此,中国对言论自由权和舆论影响力就会注重防范犯罪,作未雨绸缪的管理。不错,任何管理都会多少限制言论自由或舆论影响,但是如果出发点和目的是防范犯罪,维护伦理道德,预防撕裂社会秩序,那所牺牲的言论自由权和话语力是值得的。我们来用几个实例来加以阐明。
首先提个美国的城市杀人案,凶犯察出他的动机受不良网站启动,杀人册划,方法学自网站,以至武器来源也是网购。这凶手最后伏法了,但是网络上以言论自由保护的‘供犯’完全无罪。那被杀的几个人都是活该了。再提现在台湾2020大选的一则大新闻,据报道民进党有顾用‘网军’在网路上摸黑选举对手,购买网站帐号,持续报道不实‘八挂新闻’之事。并动用所顾网军作‘推文’,就是加油加酱,黑上加黑,以讹传讹,结果使无辜后选人要花精力极力解说,这帮网军完全在言论自由权保护下,赚钱快活。相似地,动用‘网军’到竞选者网站‘倒垃圾’和到民调机构‘去灌水’,造成错误讯息和不实民调,选民不奇怪蔡英文政绩不张,论文不实,总统府走私外国香烟,而民调不掉反升?这些弊病使得犯罪已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要处罚已于事无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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