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8日电/网评:重判“35+颠覆政权案”彰显法治
来源:大公报 作者:梅若林
“35+颠覆政权案”将于明日判刑。本案从审理开始,就遭到反华势力的不断干预施压,意图逼迫法庭“放生”所有被告。然而,庭审期间所透露出的海量证据,向社会清楚揭露了违法“初选”的“颠覆国家政权”本质,本案罪无可恕,罪成的被告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各界相信幷期待,香港的司法人员能以无畏无惧、公正无私的精神,严格依法作出裁决,以体现香港法治的含金量。
今年6月,法庭对“35+颠覆政权案”作出了判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被判罪成,而律政司随后亦对其中一名脱罪被告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本案经过了超过100天的审讯,庭上列举出大量人证物证以及案情细节,让香港市民清晰看到,这场违法“初选”的本质,根本没有追求什么“自由民主”或“为了香港”,而是恰恰相反,企图摧毁由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瘫痪立法会以至整个社会,“揽炒”香港、出卖港人利益。
“35+颠覆政权案”的重点有两个:一是被告举行的所谓“初选”,以及无差别否定财政预算案的计划是否合法所为?二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否仅包括武力手段?经过海量证据和法律理据的论证后,答案已经十分清晰。
从一开始,案中被告参与立法会选举的目的,就不是为了成为议员履行职责服务香港。他们的目的是以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和一切有关公共开支的议案作为威胁,造成香港政局不稳,以人为制造宪制危机,但透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和其他手段令社会陷入停顿,对香港社会、经济、民生造成灾难性破坏,是打着民主旗号出卖港人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