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4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日前,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建立、管理、使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强化监督。
据了解,《办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建档范围、建档内容、规范建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明确将廉政档案的建档范围定位于领导干部个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建立和管理廉政档案。规定各级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办法建立廉政档案,并按照动态更新要求及时将新产生的材料纳入档案,不能擅自扩大档案内容。此外,《办法》对归档材料予以规范,其中对于涉及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以及审计情况等方面材料,明确必须商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审计机关提供。就此条款,自治区纪委监委在起草过程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审计厅达成一致意见,目的在于强化归档材料可靠性和权威性。
“各级各部门既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更要用好廉政档案,决不能让建立起的廉政档案成为摆设。”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在严格管理基础上,把廉政档案积极运用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参考作用,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帮助。
紧扣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立足实际工作需要,《办法》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方便实用”的原则,将廉政档案分为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其他反映廉政情况材料等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此外,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分级收集资料、统一归档管理,实行电子档案与文书档案同步建立、同步更新、动态管理,为及时、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提供重要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