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6日电/据证券日报报道,大公国际近日发布公告,关注某险企大股东质押其所持全部股权,对该险企股权质押比例过高的行为进行了“预警”。无独有偶,银保监会新近公布的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也指出,“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是银行、保险等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之一。
针对上述现象,有业内人士认为,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的行为对险企的影响是根本性和长期性的。从实践情况看,几乎所有险企经营失败的案例中都涉及违规的关联交易,必须依靠外部监督和内部提升等两个路径来提升险企治理水平。
险企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并非新鲜事,如果股东在经营和融资上遇到了困难,通过质押其所持的部分险企股权来解决融资问题,本身是合理的市场行为。但是,一旦被质押的股权占比过高,可能会对险企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险企最新发布的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有十余家险企大股东存在股权质押过半的情况,个别险企主要股东的股权甚至处于全部质押状态。
财险公司中,以亚太财险为例,根据其最新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5家股东中仅1家股东所持股权状态为“正常”,其余股东所持股权全部处于“被质押”或“被冻结”状态。其中,持股比例为51%的第一大股东已质押其全部股权。
人身险公司中,以和泰人寿为例,其最大股东也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进行了质押,且这些股权均处于“被冻结”状态。
大公国际近日发布的关于关注某险企股权被质押的公告称,该公司股权被质押比例较高,未来或将影响其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将持续关注该公司的经营和信用状况。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教授郝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险企股东的股权质押超过一定比例,一旦出现问题,极易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利于险企健康发展和稳健经营。根据银保监会近期印发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质押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数量超过其所持股权数量的50%时,大股东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如果主要股东因为股权质押而不能行使表决权,很可能使经营战略发生重大变化,严重的可能导致公司陷入治理僵局和经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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