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如果险企主要股东所持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或部分股东因股权质押比例过高而失去表决权,肯定会对险企的战略方向、管理层稳定性以及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股东的经营困境可能会导致其出资能力和意愿受限,无法在资本补充方面支持险企持续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如果股东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可能会出现险企股权被拍卖转让导致股东发生变化,并进一步对管理层任命和公司发展战略产生影响。
如何提升险企的公司治理水平?郝臣在其今年出版的《保险公司治理》一书中提出了我国险企治理改进的动力模型。他表示,公司治理实践可以分为内在需求拉动型、外部力量推动型和混合动力型。我国险企早期治理改进的动力更多来自外部,属于外部力量推动型或以外部力量推动型为主。现阶段险企的公司治理更多属于混合动力型,通过内部提升和外部监督共同促进治理水平的提升。
郝臣认为,不同类型的险企在治理改进的动力机制上也存在一定差异。中小险企来自公司内在的需求动力相对较弱,同时承受的治理成本相对较高。在此情况下,改进中小型险企的治理结构与机制,需要借助更多的外部力量,要靠更强的外部监管和更多的行业标准来引领。
周瑾认为,股东治理是险企公司治理之根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层面的治理效果,需要对主要股东的资质和行为强化约束,明确和落实相应的惩罚和退出机制。几乎所有险企经营失败的案例中都涉及违规的关联交易,而且关联交易是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主要方式之一,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工具和监测预警手段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益输送。此外,还应进一步规范险企的信息披露,鼓励投资人和消费者“用脚投票”,利用市场约束机制来规范险企的管理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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