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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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创制
孙津(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第三,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城乡统筹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物质支撑和形态特征,农村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改善也只有在发展公共事业的意义上才是可能的。现在的问题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必须包括设法把农村纳入正规和正常的二次分配制度,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从道义上反哺农业和支持农村,更不是临时性地对农村的减免什么、减免多少以及对农民补偿什么、补偿多少。 

  几乎所有人都说城乡二元结构不好,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似是而非的道德判断。根据这个判断,过去的人民公社制、重工业为主导、工农业的剪刀差、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等等,在现在看来都是要不得的做法。然而事实并不如此简单绝对。且不说采取这些做法有其历史的原因和实际条件的局限,仅仅就“二元”这个最根本的特性来讲,其实是很自然的。城市和农村本来就不可能一样,在农民数量巨大的中国尤其如此。一个社会有几个“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区分这些“元”的根据不能违背公正原则。但是,公正原则的坚持或实施是有条件的,所谓发展是硬道理讲的就是这个意思。所以,现在一方面要发展农村自身,另一方面则要依照公平原则设置包括农村在内的正规和正常的二次分配机制。二元结构之所以对农民不利,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农村基本上处于这个二次分配的体制和结构之外,致使农民不能正常获得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在各种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弱势状况也难以改善。其实,就是现在的发达国家,全社会进入基本一致的二次分配也只是半个世纪前才有的事,而我们现在从道义角度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保护农民利益的做法,虽然是具体条件下的某种迫不得已和权宜应对,但也更加显示出了社会主义在坚持公正与公平原则方面的自觉性。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可能途径,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的合作创制,一是以适合农村社会形态的形式创制和发展农村的公共事业,另一是从城乡统筹的角度将农村纳入国家二次分配的正规和正常体系。 

  第四,创制农民增收的有效运作机制。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是农村发展的基本物质前提,达到这个目的的唯一出路,是创制新型的合作经济。这种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是使合作共同体成员能够分享通过各种形式的产权合作带来的增值利润。 

  从国家各级政府到全社会,都说要想办法达到农民增收,而如果这个要求达不到,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新办法都是没有意义的。事实上,自从实行责任制以来,每个农民(或单户)就是一个单独的经济实体,和一个公司没有两样;但是国家(和政府)以及所有不是这个公司的组织和个人都不会去要求或负责这个公司的增收。在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增收其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特有的问题,是共同富裕的公正原则对各负其责的公平原则的特殊要求。 

  正是这个要求,决定了必须在责任制的局限之外创制农民持续增收的可能途径。这个局限主要有两点,一是农民不拥有完整的产权,二是分散的个体和规模太小的实体在投入、技术、资讯等方面严重缺乏竞争能力。相应地,新的创制一方面要使农民能够有办法真实地使用产权,另一方面则要有办法通过某种组织形式来创造更多的增值并享有这个增值的效益。显然,这个创制途径就是合作经济。 现在人们把各种专业协会、以及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叫做合作经济,但是这还远远不够,甚至还不具有真正的“合作”性质和功能。合作经济的“合作”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合作者必须具有独立的产权资格、合作组织或形式以成员能够分享增值利润而不是组织本身的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以及内部的民主管理。合作经济和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模式不同,它主要是以公平原则来实施的一种合乎道德的经济机制,所以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实际上也是它的合作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土地的私有化相悖,而集体产权不仅自身有矛盾(或者说无法落实),而且也是责任制功效再生的主要局限。因此,具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或形式固然会有结合不同情况具有不同特点,不过就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化的来讲,合作经济作为一个可能途径的根据主要在于,它可以以物权的方式使农民真实地拥有和使用土地产权,同时又以合作的方式保证社会主义性质的公共产权。 

  新农村与社会主义自身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大课题,现在人们对此的认识还很不够,甚至很不清楚,针对这种状况,集中说几点我认为是至关重要的看法。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的必需,而且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构成部分。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真实含义是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创制,其直接针对是打破责任制以及各种权宜性或过渡性措施的局限、在城乡统筹的意义上谋求共同富裕。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是50 年代以来社会主义理念在农村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延续,更是社会主义自身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不仅是一系列的方法创制,这个建设的原创性尤其体现为它的建设内容和可能途径始终是互为因果和互为表里的;换句话说,新农村建设的创制必须依据社会主义原则,而新农村的建设成效将确证和充实着社会主义自身的创新发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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