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风云
2009年2月号,总第1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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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胡六点”看中国大陆的对台战略
--一个民进党员的观点
林浊水(台湾)
前民进党立法委员
  “胡六点”是大陆对台战略进程的新推演

  尽管国民党对“胡六点”中少了万般期待的“一中各表”,但仍盛赞其中相对于“江八点”有很多的“新思维”。然而,除了对台湾意识、台湾文化的提法迥异于过去中共所有的讲法外,“胡六点”虽有异于“江八点”,但其中新意却早在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中完整地浮现了。可说是,“胡六点”是依据《反分裂法》既有的对台战略,针对台湾扁下马上的新情势及国际环境变迁在战略进程上的新推演。

  《反分裂法》的战略意涵

  二次大战后迄今中共对台虽一直采统一的立场但政策历经数次关键性的大转折。建政初期怀抱世只革命的理想,在两极对立格局下,把统一台湾当作他世只革命中的一环,凭的是武力。中国世只革命对外实践的高峰是韩战,韩战后世只革命的理想并未放弃,对台采取的仍是战略攻势,直到823炮战后采取的是战略守势,这时对于统一的时程,毛泽东认为可以等上100年200年。直到珍宝岛事件使美国联中制苏战略同盟形成,社会主义阵营分裂,但因台美断交、协防条约中止,邓小平认为台湾靠山已倒向中国,统一便是件既快又轻松的事,仗是不用打了,所以一面把政策从“武力解放”180度转弯为“和平统一”轻松地说“八十年代解决台湾问题”,并急着安排统一后的治台政策。由于中国不再是社会主义基本教义派了,所以社、资体制可以并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成了新时代的新典范。同时北京认为“未统一的现状”是非法的,即应也将很快地过去,于是政策重心在未来治台的内容,至于一国两制实现前的政策则无需费神安排。这就如同美国政府和台断交时,对双方关系根本无任何过渡性的安排,其台湾关系法是台湾朝野动员美国国会力量才制定的一样。

  然而,90年代苏联瓦解、天安门事件、96军演,美日安保新指针出现,一连串的事件使东亚战略格局大变,及至台独党取代国民党在台执政,中国大陆才体认到统一并非一蹴可及,必须对中共期待的统一未实现前两岸的关系和往来秩序做安排。于是《反分裂法》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成为新典范。

  新典范的核心是只定现状是“未统一也未分裂”。即政协主席贾庆林在立法过程中提的“两岸尚未统一,但台湾和大陆同属于中国一部分的事实从未改变”,在这定位下只定现状应并非运用“非和平手段”加以处分的非法状态,亦即“现状”属合法,进而规范在现状下的两岸交流基本的范畴和交流的原则。最后以现状是“内战的遗留”做为未来采“非和平手段”的正当性基础。

  承认现状为合法状态是进步;退回“内战遗留”则是退步。后者导致国际社会群起哗然。

  《反分裂法》两岸既认定尚未统一,故仍需促统;又未分裂,故目前无动武必要,台海情势两岸“民间性质”的往来,在中国容忍“未统一”的定性下可以获得较平稳的进展。因此该法立法意旨和台湾朝野与国际政治学只认为是为战争授权法,立法行为是武力行动前兆完全相反。

  依《反分裂法》,中国大陆对台战略分为三个层次:武力备而不用;政经分离,在不涉政治的经贸议题上可以积极进行务实往来,但政治事务必须严守一中原则;在一中原则下两岸可以协商台湾的国际参与空间、结束敌对状态、和平协议等等事宜。

  陈水扁执政时的大陆对台战略进程

  陈水扁政府早期虽然不断提到诸如未来一中等观念,中国大陆在旧典范思维下认为让步不够,不为所动,顺带的连务实往来都缓步不前;到了《反分裂法》制定后,尽管陈水扁对中国大陆极尽采主动挑战之能事,两岸却反而在军事上渡过相对平静无波的岁月,而且中国大陆还主导出比起过去更为顺畅的务实往来。

  然而,一方面,在扁执政后期,追求台湾更完整的独立国际法人地位,和中国大陆在政治上难有交集重迭,而结束敌对状态、和平协议等等的提议都属政治议题,北京的立场一中前提必不可少,因此,扁虽也数度提起,中国大陆都不为所动。另一方面,也因一国两制属政治终局性安排,因此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形下,从2005到2008年,和平统一一样几乎不见北京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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