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专题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 
张亚中: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是统合期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3:30  


 
  “一边一国”的论述无法建立两岸的互信,也不容易实现,但是配合政治人物的操弄,以及台湾历史教育的“去中国化”,它可以让两岸的认同继续撕裂。缺乏核心互信、认同又陷入高度分歧的两岸,是注定会招致灾难的。

  “合”的论述:“一中三宪、两岸统合”与互信认同

  目前是两岸和平发展期,我们需要一个两岸和平发展期的两岸政治特殊安排。这个两岸定位的特殊安排,必须合乎两个条件:第一、因为它是统一前的政治安排,所以不能以违反走向统一目标为原则的前提,任何可能会造成“永久维持现状”或“走向台独”的政治安排,北京不太可能会接受;第二、它必须在目前的现状下做思考。如果违反目前的现状,任何的政治安排都会变成不合情、不合理。

  我们先来看看目前的两岸现状是什么?

  在主权方面,目前两岸的“宪法”均主张其“主权”涵盖全中国,均为“一中宪法”。在这一方面,台北方面主张“一边一国”或“两国论”,其实都是企图打破两岸现存的法理现状。所谓“‘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国家’”的说法,也是似是而非,因为在这段文字的意涵上,所谓“独立”,自然不是指独立于美国或日本,而是中国大陆。既然“宪法”主张“主权”包括全中国,又如何能再主张“主权独立”于全中国。

  在治权方面,目前两岸的治权均来自于彼此的“宪法”。两岸关系不同于香港澳门与北京的关系。港澳基本法的法源来自于中共宪法第31条。但是“中华民国”的“宪法”生效于1947年,虽然“中央政府”迁台,但是仍然延续其“宪法”,亦经过多次“修宪”,但是却未更动其宪章的基本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于1949年,于1954年立宪。因此目前两岸存在着两部“宪法”,各在其领域内享有完整的治权。

  由于两岸的“宪法”均为“一中宪法”,均主张“主权”涵盖全中国,因此两岸在主权的宣示上是重迭的。目前北京与国民党均主张“两岸仅有一方享有完整主权”并不符合现状,不论是想追求“台独”或是“独台”,均为企图打破现状,也不符合和平发展期的气氛。

  马英九主张“主权互不承认”,也等于同意北京不接受“中华民国”主权,这一点受到民进党的严厉批判,因而认定他是亲中。北京由于无法提出一个和平发展期的“主权论述”,而使得台湾人民认为和平发展只不过是北京利用经济力量来吃掉台湾的阶段性任务而已,因此,台湾对于两岸关系的深化并不存在着完全放心的感觉,反而担心会对大陆更加依赖。相对的,为了增加安全感,对美国的心理依赖就愈强,并乐于扮演美国在东亚的扈从者角色。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