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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外签FTA 可能性与路径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19 00:22:52 |
台湾对外签订FTA的可能性与路径 台湾方面谋求对外签订FTA之类的协议,既出于拓展国际经济空间以发展经济的动机,也出于拓展国际政治空间、服务于岛内选举的目的。因此,以中国为代表的主流国际社会向来谨慎以待。台湾对外签订的FTA可能性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涵:一是如上所述首先是在GATT/WTO法理层面上可能性;二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国际经济社会中的现实可能性。 就法理层面上的可能性而言,“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必须面对GATT/WTO相关规范,并接受作为非主权国家实体的国际法主体在对外关系权力上具有局限性这一学理及其规范。换言之,台湾只能以适当方式取得主流国际社会认可的在领土与主权上对台湾地区有管辖权的中国政府的同意的基础上,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名义与身份寻求与WTO其他成员及与同中国建立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签订FTA之类的协议。而中国政府同意“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对外签订FTA之类的协定,既可以声明授权的方式也可以默许方式来表达。 在法理可能性的基础上,就现实可能性而言,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国际经济社会中,“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能否与WTO其他成员及与同中国建立有外交关系的国家成功签订FTA之类的协定,也并非台湾方面可以完全掌控的。其他国家经济体或单独关税区是否愿意与台湾签订FTA之类的协定,是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这所考虑的利益既可能是经济利益,也可能是政治利益,而且是超越单一双边关系的在全球视野中研判的利益。当这些经济体研判与台湾经济体签订FTA之类协定无益于或有损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或者意义不大,台湾方面将难以实现其愿望。 可以预期,为了对外成功签订FTA之类的协定,台湾方面会选择那些有较大意愿与台湾签订FTA之类的协定的国家或经济体,如新加坡、菲律宾、越南等。因为这些国家经济比台湾经济更加依赖于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当然,台湾方面与这些国家签订FTA之类的协定,显然不完全是而且主要不是基于经济动机与利益的考虑。出于政治动机与目的,台湾方面还可以选择那些可以带给台湾较高政治效用的国家,通过以经济利益换取政治利益的方式实现协定的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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