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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外签FTA 可能性与路径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19 00:22:52 |
长期以来,出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种种动机与目的,台湾朝野各界致力于与世界各经济体签订FTA。但又因政治经济等种种原因,迄今除了与其所谓“邦交国”签订了5个几乎没有经济价值的FTA之外,在与祖国大陆有正式外交关系的WTO成员且是台湾的主要经贸伙伴洽签FTA的努力迄今没有任何进展。长期以来,台湾各界都将此种结果简单归咎于大陆对其国际空间的打压。台湾各界近来声称台湾作为WTO的成员就自然拥有与WTO其他成员签订FTA的权力。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台湾谋求与其他经济体签订FTA以拓展台湾的国际经济空间可以理解,但在论述对外签订FTA的权力来源方面有违国际法相关规范,在归结拓展国际经济空间无果的原因方面简单归咎于大陆方面的打压有违法理与事实。 两岸加入WTO的身份与资格不同 众所周知,祖国大陆与台湾先后于2001年底、2002年初加入WTO,但双方加入WTO的身份是根本不同的,并因此在加入程式方面也有所差异。 根据GATT1947第26、32、33条的规定,主权国家并不是GATT缔约方资格的必要条件;任何经济体,无论是否是主权国家,只要构成一个关税区,就可按照一定的条件与程式成为GATT的缔约方。WTO沿袭了GATT有关缔约方资格的规定。根据《WTO协定》第11、12条(WTO关于成员资格的规定),任何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都可按照与WTO议定的条件与程式成为WTO成员。 加入身份方面,由于主流的国际社会都承认中国,并承认中国在领土与主权方面对台湾地区有管辖权,因此,大陆是以中国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而台湾地区只能以作为中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区的身份成为WTO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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