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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我为何力抗错误中国论述?

http://www.CRNTT.com   2010-02-24 00:32:53  


 
  由于在德国担任外交工作与学习,对于德国问题有较深入的瞭解(笔者曾出版《德国问题:国际法与宪法的争议》,为迄今华人社会唯一一本从国际法与宪法角度来讨论德国问题的专书)。因此,我当时在撰写两岸定位时,是并用“屋顶理论”(即“部分秩序理论”)与“国家核心理论”做为撰写的基础。在这个原则下,“一个中国”不是个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概念,而是个“实”的政治法律概念,两岸均为“一个中国”的部分,两者是“整个中国”的“内部”关系,彼此不是“外国关系”,也不是“内政关系”。(请参考,〈论两岸与中国的关系〉,《中国评论》,2009年3月)

  我不知道是谁把“一个中国”的定义修改了。由于最后修订者只有政治意图,而缺乏完整的论述,因此,谨在“一个中国”定义上修改,而没有更动《说明书》其他“整个中国”或“内部关系”等重要文字。做为一个原始的起稿者可以完全看出“两岸关系说明书”的前后矛盾处,但是一般读者不会轻易地察觉。

  《说明书》是这样的诠释“一个中国”:“一个中国是指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的中国。……两岸的分裂分治只是中国历史上暂时的、过渡时期的现象,经由两岸共同的努力,中国必然会走上统一的道路……”(第15页)。

  值得注意与讨论的是,第一、“国统纲领”并没有“一个中国是指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的中国”这一句话;第二、如果我们认定一个中国仅是指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的中国,又主张两岸各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则在法理上,已无统一问题,中国在1949年已经完成分裂了;第三、如果上述观点真的是政府对一个中国的解释,则可认为“中华民国”也同意两岸已经完成分裂,至于另称“经由两岸共同的努力,中国必然会走上统一的道路”这句话没有意义,因为它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从理论来说,1994年的《说明书》的这些文字,已经为走向“分割理论”开启了大门。我支持“中华民国”参与联合国,但是我不认为“分割理论”或“分解理论”这种论述可以帮助“中华民国”重返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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